平抑物价稳定市场秩序
2025年09月26日
一、平抑物价稳定市场秩序
新中国成立前后,榆社县工业品奇缺,农副产品减收,财政税收尚未实行统一管理,支付旧政府留下的军政公教人员的工资等费用,以及恢复交通、恢复生产也需大量资金,财政入不敷出,曾一度出现物价波动。1949年,1斗小米(15公斤)26元,1950年猛增到32元,每公斤上涨了23.1%。工业品方面,1950年青市布在短短2个月内每尺由0.47元上涨到0.53元,上涨32%。物价上涨,引起了普通百姓的恐慌。抑制通货膨胀,平抑物价,稳定市场秩序,成为县委、县政府的当务之急。
面对严峻的形势,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关于稳定物价的方针,调动商业、财政、金融、税收、市场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力量,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措施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平抑物价,稳定市场秩序。一是认真落实国家的金融政策,县人民银行立即开展了保本保值、折实储蓄存款业务;二是政府向市场投放小米10万公斤,以缓解人民群众的缺粮之急;三是积极组织工业品投放市场,并用玉米等农产品到河北平山等地交换土布等人民群众必用商品;四是加强市场管理,严防市场投机活动,一些物品采取凭证配售与限购办法;五是冻结各公营企业、机关的现款,停发各项不急需的开支,以紧缩通货;六是发动和组织机关、公营、私营企业和各界群众认购国债,弥补国家财政赤字,回笼货币。此外,县委、县政府还通过开放集市贸易,努力推进商贸发展。1949年10月,榆社县供销联社成立,在全县设立集体商业网点40余个。1950年,设立城关、郝壁、社城、云簇4个分社、58个销售网点。1951年,有66个行政村建立了专业合作社。1953年,组建供销合作社后,私营工商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也开始好转,市场逐渐活跃起来。
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全县物价基本得到平抑,也为全县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