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整
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由周恩来主持中共中央日常工作,把批判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罪行和批判“极左”思潮结合起来,致力于稳定和建设工作,在进行工业整顿的同时,农村也开始纠正一些“左”的经济政策。国家通过调高部分农产品的收购价、降低支农产品的出厂价、销售价以及实行粮食征购价一定五年不变等政策,鼓励农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而在此之前,中共山西省委也按照中央的要求,开展了对无政府主义和“极左”思潮的批判,并且逐步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对农村一些经济政策进行了初步调整。12月26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分配问题的指示》。重申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认真落实党的有关政策,搞好农村人民公社的分配工作。强调农业要全面发展,不能把党的政策允许的多种经营当作资本主义去批判。同时,规定了有利于集体增产、个人增收、减轻农民负担和使分配兑现的一些具体政策。1972年1月,中共山西省委召开三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农村经济政策问题的讨论纪要》,就落实农村政策的几个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分配问题的指示》精神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农村经济政策问题的讨论纪要》精神,1971年12月30日,县委决定将城关公社的北泉沟、南河底,北寨公社的赵王、仰天、牛槽沟,社城公社的顶村、双峰、石源、刘王后,河峪公社的辉教、西沟、窑圪坨、岩良,云簇公社的金藏、昌家沟、马岚、东庄,讲堂公社的上赤土等18个一村多队的生产大队,由大队统一核算恢复为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72年1月6日,中共榆社县委又批复同意郝壁公社的韩村、庄头、高垴、王家垴4个生产大队恢复小队核算。3月1日,批复同意北寨公社的堡下、白家庄、水磨头,郝壁公社的白庄4个生产大队恢复为小队核算。到1972年底,全县原有95个一村多队的生产大队统一核算,经县委批准已有79个生产大队恢复为生产小队核算;有270个生产大队由集体代种自留地恢复为社员自种。
在恢复小队核算的同时,县委还决定加强农村的财务管理,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1972年10月11日至18日,县革委召开有公社会计、生产大队会计和选派的部分生产小队会计共350人参加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学习了昔阳县的经验,同时,进行了业务培训。会议要求:(一)贯彻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二)坚持勤俭办社,精打细算,因地制宜,讲求实效,自修自造,修旧利废的原则,努力降低成本;(三)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倾向,搞好劳动计酬;(四)认真清理超支拖欠,进行清账、清仓、清拖的“三清”活动,做到“三不拖欠”(即不欠国家、集体不欠社员、社员不欠集体),实现分配兑现。1973年9月中旬,县革委召开农村多种经营会议,并制定了全县农村多种经营“四五”规划,号召大种、大养、大采、大集。要求多种经营收入从1973年人均35元发展到1975年的人均55元。要发展林业,栽种干果、水果、中药材等;要发展养殖业,养猪、牛、羊、鸡、兔、蚕、鱼、蜂等;确定了4个干果区、4个水果区和50个养猪、50个大牲畜、20个中药材生产重点大队。
中共榆社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调整农村各项经济的政策,受到全县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欢迎,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农业生产和农村形势开始向好的方向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