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扶贫工作

五、开展扶贫工作

198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1985年3月15日,中共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实施方案》。从1980年到1984年,省委、省政府把榆社县列入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资金的受援县,1985年又把榆社县列入全省31个重点资助县之一。

根据中央的通知和省委方案要求,榆社县充分利用上级连续6年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的1016.14万元发展资金开展扶贫工作,全力帮助贫困村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农民收入,改变落后面貌。县委、县政府组织各方面的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领导干部120多人,对全县的自然条件和农业经济状况进行了逐乡逐村、逐山逐沟的调查,制定了以林、牧、蚕桑为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尽快把榆社建成林牧基地县为指导方针,配套基础设施,发展主导产业,改善群众生活。共资助14个乡镇、296个村、2万多户、8万多人。农民人均收入由1980年的77元,提高到1985年的250元,贫困户由1980年的2万多户下降到1985年的7000多户。全县的贫困面逐步缩小,扶贫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1986年4月25日,为了加快全县脱贫致富的步伐,县委、县政府决定对人均收入150元以下的59个贫困村由县直单位包点扶贫。包点扶贫的主要任务:(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开展自爱、自信、自立、自强的思想教育,增强贫困村广大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二)帮助贫困村整顿好领导班子,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三)根据当地优势,帮助贫困村选准致富门路,培训人才,传播信息,制订近期和长远的发展规划,力争使贫困户人均增收5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