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县农业的调整
2025年08月10日
一、对全县农业的调整
1979年5月,中共榆社县委、县革委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就如何把农业这个基础巩固好,如何调整农业内部结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1980年7月,县委结合本县实际,提出加快发展林业、牧业和蚕桑业的政策意见。在林业方面,实行谁种谁有政策,鼓励社员个人在自己房前屋后或集体规划的地方种树致富,树权归个人所有,发给林权证,受法律保护。在畜牧业方面,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把大力发展集体养畜和积极扶持个人养殖结合起来,釆取“队有队养,七定一奖;队有私养,三保一奖;公私半养,分成所有”办法,多形式扶持个人养畜,大力发展畜牧业。在蚕桑业方面,实行“集体大田育苗、个人地埂栽桑、家庭分户养蚕、收益全部归己”的措施,力争把蚕桑业发展成致富榆社的一项新兴产业。以上政策的出台,有效调动了全县社员植树造林、栽桑养蚕、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1981年,根据县委制定的“以林牧蚕桑为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消费品生产,尽快把榆社建成林牧基地”的农业发展方针,本着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原则,大力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和农作物布局,改变学大寨时期片面追求高产,扩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的单一经济的做法,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专业化生产。全县建立了119个林业基地队,137个畜牧养殖基地队,124个蚕桑基地队,林业育苗5000亩,种草6000亩,发展桑园5300亩。实行退耕还林还牧和栽桑后,减少粮田25000亩,占耕地面积的10%。随之,农村30%的劳动力转移到林牧桑及其他多种经营上来,变单一经济为多种经营,农业结构得到初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