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纠正不正之风

四、纠正不正之风

1990年7月5日,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五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省、地清理整顿“三乱”的实施意见,批转了县清理整顿“三乱”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三乱”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要求提高认识,抓住重点,明确清理整顿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对加强领导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和安排,以保证清理整顿“三乱”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加强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1990年9月26日,榆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全县聘任了200名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强的党员为党风监督员。县纪委明确提出四项任务和六项活动制度,并以乡镇、系统分组开展日常活动。1990年12月3日,县委召开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组全体会议,传达贯彻了晋中地委纠风会议精神和副省长郭裕怀在全省纠风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针对本县目前纠风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各单位要再宣传,再发动,提高自觉性。二是要对前段纠风工作进行回顾检查。三是要求各系统、单位要建立专门机构,专人承办。四是要严格管理制度,每星期五向纠风办汇报情况,不得延误。1990年,县委、县政府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重要信件98件,亲自接待来访群众340人次,复信58件,查处群众举报和反映领导干部的案件25起。全县14个乡镇、336个行政村、60多个机关单位共设立信访机构409个,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1040人,保证了全县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了通过加强信访工作、促进廉政建设的目的。1991年1月5日,为了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县审计局对县级机关49个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了认真的审计,查出有问题金额20.93万元,违纪金额180.88万元。针对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对违纪单位及直接责任人进行了处理。1991年11月10日,榆社县清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收回各种罚没款共计53.45万元,查处了13个违法违纪建私房案件,其中12件已全部结案兑现,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8人受到罚款处理,1人所建私房折款归公。1992年1月9日,县委在全县建立廉政监督档案制度,全县60多名副局级以上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节约开支12万余元;领导干部子女大中专毕业后,全部归口分配到基层、农村;升学、就业、转户和工作调动等方面都未出现走后门现象。群众举报的46例案件,立案查处18例。主要做法是:全县400余名副科级党员干部对直系亲属的升学、就业、转户、工作调动及住房、财产和家庭收入,均进行了申报,并填写了《廉政状况申报表》,对其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和盖房等大的经济活动,实行申报考核,群众监督举报,立案查处情况存档登记。每年“七一”期间要对个人的勤政廉洁情况进行民意测验和考核,考核结果存档登记。1992年4月11日,县委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的指示,在政府五楼会议室召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重点安排部署了“抓好三件事”工作,参加会议的有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四套班子全体领导也都参加了会议。同时县纪委、县委政法委有关领导在会上宣读了“关于清理违法违纪贷款、利用公款支付自理学费、用公款请客送礼、公费旅游、侵占公物、违法违纪办理农转非、引深政法队伍整顿”的实施意见。县委书记李兴在会上就落实“抓好三件事”工作提了三点要求:一是全县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二是搞好清查和处理。三是把握进度,加强领导,建立机构,组织专人,发动群众把这件事关大局的工作搞好,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1979至1992年,全县各级纪检机关共查处违纪案件172案,给予党政纪处分149人。通过以上各种方式的教育和查处,增强了广大党员的纪律观念、政策观念和党性观念,推动了党风和廉政建设,促进了全县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