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

三、推行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是中国农民在改革实践中创造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所谓股份合作制,是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通过资金、土地、劳力、技术、设备等入股,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20世纪90年代初,股份合作制这种企业形式首先在经济发达省份山东、江苏等地得到推行。1991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榆社县乡镇企业开始试行股份制,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1992年4月,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改革开发步伐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一次将股份合作制度在乡镇企业改制中全面铺开。

第一次产权改革顺利起步。1993年,中共晋中地委、行署在安排乡镇企业工作时提出,要“试办、兴办一批股份合作企业”,并且要求“每个县区办成10至20个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股份制企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促进全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1994年3月,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乡村股份合作制的实施意见》。《意见》详细规定了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内容和具体操作办法。明确要求,要抓好全县60个农村股份合作试验点,把乡村集体企业和联合企业改造成规范的股份制企业;新建和扩建的企业,在群众自愿的情况下,原则上都要推行股份制合作。同时,农村股份合作制要向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第三产业等领域扩展,加快开发型、外向型、高科技股份合作企业的发展。《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榆社县乡镇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推行股份合作制为重点的第一次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正式推行股份制,改革形式扩展为股份合作、股份有限、有限责任、私营等多种体制。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龙头企业改组为公司制企业,对小型、微利、亏损企业以全额置换为主,实现拍卖、转让等。当年铺开乡镇企业改制股份合作制试点60个。

1994年6月4日,榆社首家农村股份制合作企业公司——城关镇小杜余沟村珍珠饮料股份合作制公司宣告成立。成立大会听取了公司发起人的工作报告,通过了公司有关章程,选举产生了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长、监事长人选。8月10日,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县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汇报会,参加会议的有县四套班子包乡镇领导及各乡镇书记、乡镇长。会议听取了60个试点关于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情况的汇报。县委认为,当前整个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起步顺利,已突破了难点,工作正向纵深推进。同年,股份制改革促进了全县乡镇企业的发展,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截至12月28日,实现了乡镇企业工业总产值1亿元的奋斗目标,比上年同期增长51.49%。增长幅度名列全区第一,为全县农民人均增收240元,占到当年农民人均收入的44.4%。

1995年5月14日,中共榆社县委成立农村股份合作制领导组,进一步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12月19日,郝壁镇兴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榆社县华宇化工有限公司漂粉精项目当年投资,当年见效。该项目一期工程筹建于3月份,于8月5日正式投产。工程投资320万元,占地面积为16650平方米。主要产品有漂粉精、漂白液和无机类化工产品。到本年年底,投产3个月,共生产漂白精300吨、漂白液300吨,创产值300万元,实现利润20万元。12月20日,晋中地区1995年度乡镇企业工作会议在榆社县召开。晋中行署副专员籍振芳、行署乡镇企业局局长李逢达参加了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无矿产资源的榆社县依靠本地优势,高起点发展乡镇企业的做法,推广榆社股份合作制的经验。同时参观了本县乡镇企业矿产代销站的磷肥车间、复合肥车间、华宇化工有限公司、胶丸厂、华榆食品厂等。

第二次产权制度改革扎实推进。1995年,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规定》,对乡镇企业实施第二次改制。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采取吸收工人入股等融资方式,多数企业开始确立人才第一、质量为本的管理理念,全员培训逐渐成为企业基本制度。少数规模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设立规范的市场营销、生产管理、后勤保障等部门,推进乡镇企业的经营管理逐步与现代企业制度接轨。同年,全县工业总产值5522万元,实现利税313万元。

1996年7月25日,本县最大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黄河胶囊有限责任公司举行奠基仪式。1997年12月13日,榆社县健身袜厂实行先股后租改制形式,整体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同年12月26日,县泡沫塑料厂实行先股后租形式,整体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到1998年,依托榆社化工总厂,城关镇精细化工厂、郝壁镇华宇化工有限公司建成投产,云簇镇甲鱼厂、河峪乡种养加工一条龙的农业企业相继投产。同时,本县的乡镇企业改制逐步深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企业形式逐渐取代了原有的以厂长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乡镇的集体企业形式,企业的民营化日趋明显。到2001年乡镇企业第二次改制结束,原有的乡镇集体企业所有制全部置换,或买断为私营,或变更为股份制,乡(镇)政府的职能由主管者退而为规范、协调、服务的后勤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