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有工业企业改革

一、推进国有工业企业改革

1992年,榆社全县有国营企业14个,在岗职工2337人,工业总产值5522万元,实现利税313万元。1993年开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批国营工业企业陷入困境。

1995年7月8日,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按照明析产权的方针,改革企业经营体制,出台《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总体方案》。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一)指导思想。以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指针,以《公司法》为依据,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推进工业企业改革,重构企业新机制,重塑企业新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活力强、效率高、效益好、职工满意的社会主义新型企业。(二)改革模式。首先组建县工交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国资公司),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将县营工交国有企业的净资产,全部委托给国资公司经营。该机构隶属县经委,属经营国有资产的特殊企业。国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公司经营后果负全面责任。公司之外,董事会之上设监事会,监事会由经委、财政、国资等部门的有关领导、专家35人组成。(三)企改原则。一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坚持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相分离;三是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四是坚持按《公司法》规范,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五是坚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坚持从“三个有利于”出发、从企业实际出发;六是坚持党的领导,依靠职工群众企业分等类。

国资公司的组建,使国有资产形成国家所有、政府监管、企业自主经营新格局,有利改变国有资产人人所有、人人没有、无人负责的状况,遏制了国有资产的流失。通过资本重组,变单一产权主体为多元产权主体,实现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