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左”倾错误

二、纠正“左”倾错误

1946年9月至12月,随着土地改革运动的深入发展,榆社县一些农村在执行土地改革的政策上,出现了“左”的倾向,表现为:片面强调贫雇路线,对部分地主扫地出门,不留或少留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划分阶级成份中扩大化,甚至牵连到地主、富农出生的一些党员、干部、亲戚、朋友。11月20日,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针对土地改革运动中出现的这种“左”倾问题,作出《关于查减工作的讨论总结》,及时认真总结了全县土改运动的斗争经验和教训,纠正了上述“左”倾错误的做法,同时也纠正了侵犯中农利益等“左”倾错误,使土地改革运动走上了正确的轨道。同月,县委、县政府还针对一些区干部接受群众奖励的“果实”(指土改没收地主的资产),或者私自贱买“果实”的问题,专门召开县、区两级主要领导干部会议,部署在全县干部中开展“二查一退”工作,即:检查思想、检查斗争果实分配,将干部私自占有或私自贱卖的“果实”,分配退还给群众。会后,全县认真安排和开展了“二查一退”工作,并制定了三条措施:一是本村贫苦干部所得“果实”与群众一样分配,不得多贪多占;二是退“果实”要到群众面前,进行自我检讨;三是所有退出的“果实”交区公所检查,转还原村。全县干部经过“二查一退”,共退出贱买的“果实”原物370件,其中对已用去的276件按价赔偿给群众。

1947年10月2日,晋冀鲁豫中央局在河北省武安县冶陶村召开全边区土地工作会议(史称“冶陶会议”),对过去土改工作中存在的乱打乱杀问题提出了批评,对榆社县土改中将地主扫地出门、打死1000多人等的“左”倾做法进行了严厉批评。会后,中共榆社县委对“冶陶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对会议提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认真地分析、总结,决定汲取教训,进行复查、整改。12月,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干部和群众开始着手对全县的土改运动进行复查、纠偏,长退短补,纠正土改运动中发生的极“左”错误。

1947年12月25日,毛泽东发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深入阐述了在土地改革、整党、革命统一战线等方面必须严格遵守的一系列政策。1948年1月12日,任弼时在《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阐述了在划分阶级、团结中农、保护工商业、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党员干部等方面存在的重大政策问题。2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的指示》。4月1日,毛泽东在晋缓干部会议上作了讲话,强调:“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土地改革工作中的总路线和总政策。”6月1日至6月7日,中共太行二地委召开全区县委书记联席会议,强调纠正“左”的偏差,要从检查生产、推动生产运动出发。要求将发展生产、工商业纠偏和合作社整顿三者结合进行。

针对榆社县在土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1948年1月,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明确了土地改革政策,纠正了“左”倾思想。3月,县、区、村相继成立了贫农团,以贯彻执行《中国土地法大纲》,领导农民搞好平分土地、划分成份和填平补齐工作。4月20日,召开全县干部扩大会议,针对农村由于土改“左”倾做法而侵犯了中农利益,不敢大胆予以纠正,工作上出现的尾巴主义,采取果断措施,把过去在执行土改政策中,侵犯了中农利益的问题纠正过来。5月10日,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又根据中共中央1933年关于怎样划分阶级成份的文件,制定发出《对纠正错斗中农贫农与侵犯中农利益问题的规定意见》。其中关于对纠正错斗中农问题,要求:在划分成份上有错误的一律纠正;对错斗了中农的土地、房屋、牲口等一律退还原主;对政治上错斗的中农,一律恢复政治上的权利;在参加农会、互助组等方面与农民有同样权利。关于安置地富生活问题,要求:允许地、富有劳动、生产、贸易、结婚、借贷自由;对扫地出门的地主设法安置到两石以上的生粮地;没收了地主、富农的生产工具(纺花车、织布机等)应物还原主,不在时设法借予,让其生产;1947年冬管制地主(错斗中农在内)应赚工资被扣留的,一律清算归原主;地主富农出身的知识分子在“三查三挤”中回家的,所欠(或扣留)工资等一律归还本人。关于工商业问题要求:地主富农投入工商业者,一律认其合法,任何人不得侵犯。

土地改革中纠正“左”倾错误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最终保证了土地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