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队企业的兴起
1979年6月上旬,中共榆社县委按照省委确定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的方针和1979年5月17日省委批转的《省社队局关于全省社队企业工作重点转移的报告》精神,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门研究讨论如何积极发展和搞好社队企业的问题。会议认为,粉碎“四人帮”以来,全县社队企业虽然有了一个较大的发展,但是发展还很不平衡,发展缓慢,企业不多,收入很少;已经办起的企业,管理水平不高,产品质量偏低;有的盲目发展,产、供、销渠道不通,一些经济政策还未落实。为此,今后必须注重抓好三方面工作:一要进一步批判“左”的路线,扫清思想障碍。通过批判,真正懂得发展社队企业,绝不是在集体经济内部搞资本主义,而是搞社会主义;绝不能把“以粮为纲”绝对化,把粮食以外的生产都当作资本主义予以批判;绝不能把发展社队企业说成是“不务正业”“抓钱丢纲,伤了农业”。要继续深入批判林彪、“四人帮”推行的极“左”路线,推倒他们强加给社队的“罪名”和精神枷锁,消除余悸,大胆发展社队企业。二要搞好企业整顿工作。各个社队企业,都要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劳动管理,贯彻按劳分配政策,学会用经济手段管理企业,认真推行定投资、定投工、定产量、定质量、定利润和对超额完成任务者予以奖励的“五定一奖”管理办法,抓好产量、质量、成本、利润四大指标的考核。要加强技术、物资和财务管理,强化经济核算,厉行增产节约,努力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收入。三要坚持因地制宜。要根据社会需求和当地条件,发挥自己的优势,量力而行办企业。四要认真落实党的各项经济政策,及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人民公社、生产大队有权决定自己办什么企业,企业有权决定自己的经营管理方法和生产措施。要允许一部分有条件的社队先富起来,然后富队帮穷队,逐渐缩小穷富队之间的差距。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简称“二十条”),为鼓励社队企业发展,提出对今后新办的小工厂从开办之日起免税三年。为了总结社队企业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更好更快地促进全省社队企业的发展,1980年3月7日至12日,省委、省政府在太原召开全省社队企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代表会议。会议以《倡议书》的形式,提出了今后山西省社队企业发展的任务和目标。
根据调整改革方针、“二十条”精神和全省社队企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精神,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在抓紧粮食生产的同时,组织各社、队积极开展多种经营,调整、发展社队企业,促进了农、林、牧、副、渔的全面发展,使社队企业朝着农工商综合经营的方向发展。全县关停并转了一批社队企业,扩大了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建材工业和轻工业的生产,扶植和支持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商业服务业快速发展,全县社办企业、队办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蓬勃发展。
社办企业方面:1979年,榆社县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产品粗糙、销售不畅的社办企业进行调整、压缩,缩小规模。1981年,全县有社办企业41个,从业人员429人,实现产值59.87万元,利税5.1万元。1982年后,全县社办企业中农业企业和建筑企业发展最为迅速,工业企业则转向适应市场需求、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农业企业以种养业为主,其中郝壁、河峪公社鹿场养鹿150余只,东汇、北寨公社牧场养牛100余头、羊近2000只。工业企业开发新产品,主要有塑料编织袋、紫金山牌山西陈醋、药用胶丸等,并逐步占领市场。
队办企业方面:1978年,全县队办企业达到786个,从业人员2046人,实现产值429.2万元,利税178.5万元。1979年,全县队办栽桑养蚕业兴起,到1982年,有152个大队栽桑养蚕,其中有河峪、河窊、云簇、乔家沟、崇串、和平、潭村等10个百亩桑园大队。同年,还兴办麦沙角大队鹿场、小杜余沟和大南沟大队办起蘑菇种植场。
个体私营企业方面: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个体私营企业逐渐发展。1982年后,全县个体企业发展到159个,从业人员1602人,产值283.6万元,利税26.6万元;有联户企业40个,从业人员205人,产值25万元,利税19万元。农村个体运输业猛增,有运输企业204个,运输车辆达到770(辆)台,完成产值403.8万元。
经过几年的实践,榆社县社队企业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实行了多种形式的联合,出现了一批联合经营企业。二是开办了商业、服务业,搞活了农村经济,促进了小集镇建设。三是改变了农村经济结构,壮大了社队集体经济,增加了社员的收入。四是引进了先进技术,发展了许多新的生产项目和产品,培养了当地的技术人才,提高了专业化、社会化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