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双层经营体制
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省、地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关于贯彻〈山西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意见〉的意见》,要求农业系统和各乡镇要坚持土地公有制原则,加强对农村承包土地的管理,稳定完善家庭承包责任制;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统一服务功能;推行口粮田、责任田分离制度;提高家庭经营能力,推动生产发展;实行有偿承包,对责任田实行租赁经营、抵押承包或其他有偿承包形式,所收租金和抵押金由村合作经济组织专账管理,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新技术项目的推广;建立土地分等定级、升奖降罚的质量管理制度,鼓励群众在承包的土地上增加投入,建设基本农田;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土地调整,重点解决因基建占地、人口变动造成的土地占有不公问题;进一步完善果园承包责任制,合理确定提留指标和承包期限,调整利益分配关系;认真解决好土地承包中的遗留问题,推进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据此,全县各乡镇、村继续稳定和完善土地、果园承包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了承包合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991年12月6日,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重点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开展:一是进一步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二是建立健全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三是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具体工作中,县委要求:要从完善土地承包上入手,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前提下,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改变过去以人头平均分配土地的做法,在试点基础上适度推行“两田制”的管理办法,逐步变土地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在条件成熟、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可试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于个别人口变动大、土地零散的村,可采取机动田和动粮不动地的办法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