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

三、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

1978年4月5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报告》。中共榆社县委认真落实中央指示和省委有关部署。此项工作历经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年5月开始,组织各单位认真宣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办事机构,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做好准备工作。第二阶段从1978年11月份起,根据省委先安置后改正的部署,妥善做好安置工作。第三阶段从1979年3月起,根据中央文件规定的“划分右派分子标准”,实事求是地做好错划右派的复审改正工作。第四阶段从1979年8月起,认真做好复审改正后的其他善后工作。至此,全县在1957年反右时被划为右派分子的26人,已全部给予摘帽,并向所在单位群众进行了公示,向本人或其家属发放了摘帽通知书,从而对错划的“右”派分子的全部给予纠正。

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又作出《关于为地、富分子以及原定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的决定》。同时,将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子女,其本人的成分和家庭出身一律定为公社社员,不得歧视。同年3月,中共榆社县委成立了领导组和办事机构,迅速进行落实。到1979年底,对全县124名长期劳动守法的地主、富农分子摘掉帽子,为2171名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子女更改了成分,之后便统称为公社社员。

1979年1月17日,中共中央《关于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实政策的通知》下发后,全县对因涉及此问题而受到处理的1人进行了复查,并做了妥善安置。

1979年7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落实党对民族资产阶级政策的指示》,全县对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接受改造的工商业者9人,恢复了他们的劳动者身份。除在经济上落实政策外,还明确肯定原工商业者已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其成分一律划分为干部或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