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四、大力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国家计生部门、省、地安排,在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进程中,榆社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计生部门积极努力,从1979年开始,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贯彻“提倡一胎、控制二胎、杜绝多胎”的政策,坚持党员干部带头,以教育为主,行政和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轰轰烈烈、深入持久地做好宣传、动员和落实工作,形成了浓厚的社会氛围。通过连年举办声势浩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逐步普及了计生知识,改变了人们的传统生育观念,进而使少生、优生、优育逐渐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同时,榆社县还进行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对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计生服务队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做好宣传、咨询和绝育、结扎及引流等各项服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1979年,榆社县贯彻执行山西省革委晋革发(1979)154号文件,对生育1胎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予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5元,享至子女14周岁。生育2胎者,要求间隔3年以上。生育3胎者,实行经济惩罚。

1982年4月,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六项补充规定》,对生育1胎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每月发给保健费5元或记保健工5个;同等条件下,对独生子女户优先安排住房或宅基地、优先升学、优先就业等。凡在1979年10月1日后生3胎以上者,按照山西省革委(1979)154号文件规定,不能享受困难补助,不能享受家属统筹医疗、合作医疗和干部职工子女顶替以及直系亲属的劳保待遇;男女双方在3年内不予提薪提干,亦不得发月奖和年终奖,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凡在1981年7月1日后计划外生育者,不发给产假工资,同时按晋中行署(1981)49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农村社员凡计划外生育者,按晋中行署(1981)49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罚。凡怀孕3胎及3胎以上者,采取补救措施;经说服教育仍坚持生育者,在怀孕期间罚款100元,出生后按山西省革委(1979)154号文件进行处罚。1982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82)142号文件。

1987年1月,根据全县多胎率连续2年在30%以上、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的5倍的具体情况,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又出台《关于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通知》。文件重申1979年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怀、超生者的处罚规定,进一步明确处理呈报程序和管理权限。同时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86)101号文件。1987年7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对干部职工经教育无效、强行生育计划外二胎的(含送他人或抚养他人孩子),征收7年夫妇双方月工资总收入的25%作为超生子女费,并给夫妇双方开除一方公职处分。党员、领导干部从严处理。生育计划外3胎的,征收夫妇双方月工资总收入的35%作为超生子女费,征收14年,并给予夫妇双方开除公职处分。

1990年1月1日,《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正式颁布施行。1991年10月29日,榆社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榆社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规定17条。第10条规定,干部职工违反条例,强行生育计划外二孩(含抚养他人和送给他人孩子在内),开除夫妇一方公职(双方为正式职工开除一方,一方为正式职工开除正式一方,非正式人员解聘解雇),另一方按条例规定处罚。生育3胎及3胎以上者(含抚养他人和送给他人孩子在内),开除夫妇双方公职。因计划外生育而被开除的干部职工,受罚期间不能被招工、招干,不得享受各种社会福利,较《条例》相关规定又从严从细。同年9至10月,县委、县政府采取“一支队伍、一个标准、一把尺子”的办法,组织近100名县、乡计划生育领导和专职干部,逐乡逐村对1990年以前超生者进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仅农村征收计划外生育费150万元。为解决县乡机关、单位干部职工隐瞒超生问题,县委又制定了榆发(1991)15号文件,对于1991年9月20日前主动申报超生的干部职工,凡是生育2胎的,给予夫妇双方开除留用一年和各降一级工资的处分;凡是党团员的开除党团籍,是领导干部的撤销其领导职务;怀孕费和7年的超生费一次性计算征收。夫妇双方是正式干部职工超计划生育3胎及3胎以上者,开除夫妇一方公职,另一方开除留用1年,并降低一级工资。夫妇双方只有一方是正式干部或职工的开除正式干部职工一方,党团员的开除党团籍,领导干部的撤销其领导职务。对双职工被开除留用1年的一方,怀孕费和14年的超生费一次性计算征收。文件下发后,在限期内有153户、299人主动向县计生部门申报超生情况。县纪检、人事、计生部门按规定分期分批处理到位。其中开除公职6人,开除党籍23人,撤销预备党员1人,留党察看3人,开除留用152人,经济处罚279人。至此,榆社县在计划生育实践中不断摸索经验,注重惩治,改进工作,全县计划生育秩序好转,逐步建立完善了一套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