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价格体制的改革

二、购销、价格体制的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榆社在物资管理体制和商业组织的所有制结构方面采取了许多改革措施,使农产品、工业品和生产资料在流通中计划调节部分的比重大幅度降低,在生产和商品流通中的市场调节作用得到逐步增强,对于推动工农业生产经营方面的改革和国民经济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都起了积极作用。

工业产品的经营形式多元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逐步放开了部分产品的计划控制,允许企业自行销售。之后,商品流通企业的经营方式开始由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统购包销模式,发展为合同订购、代购代销、总代理、特约经销、厂家直销等多种形式。与此同时,还调整了社会商业结构,建立和发展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流通格局。在发挥好国营商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积极扶持集体商业,鼓励个体商业,开放城乡集市贸易。1985年,全县个体商户867户,从业人员1162人,注册资金300万元,主要从事小商品零售。之后,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政策指导下,个体商业得到迅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在国家、集体和个体商业初步形成竞争局面的情况下,榆社县又对消费品市场进行了改革,下放和延伸了批发网点,实行批零兼营,在国营商业企业中普遍推行了改、转、租、包等多种形式的改革,逐步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流通格局,商业网点星罗棋布,市场供应日益活跃,城乡市场呈现一派欣欣向荣、兴旺发达的繁荣景象。到1992年末,全县私营企业发展到2366户,从业人员发展到2959人,全县城乡还开辟了30个集贸市场。随着商业网点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城乡市场购销两旺。1992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5802万元,比1978年增长了2.89倍。

价格改革步伐加快。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行以调为主的政策,对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做了多次调整。首先是提高了粮食和其他经济作物的农产品收购价格,随后又提高了肉、蛋、奶、鱼等8种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接着把价格改革由生产领域扩展到流通领域,并提高了烟酒的价格。1983年调整了棉布、化纤等纺织品和手表、收录机等耐用消费品的价格。与此同时,先后调整了生产资料价格与交通运输收费标准。围绕缩小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剪刀差”,运用价格杠杆作用,逐步理顺了工农业和生产、生活用品的比价关系。从1985年起,又实行了放调结合的改革措施,取消了农副产品派购任务,放开生猪、水产品、蔬菜等食品价格,实行随行就市。同时对生产资料开始实行计划价和市场价并存的“双轨制”价格改革。1986年,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改革物价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扩大地方和企业定价权的具体实施办法》,逐步放开企业定价权限,对日用品下放了价格管理权限,放开了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等家用大件消费品价格,进一步加快了价格改革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