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
在“大跃进”运动迅猛发展的同时,农村也掀起了人民公社运动的高潮。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则是由小社并大社发展而起的。1958年8月,毛泽东在视察河南省时,称赞“人民公社名字好”,同时指出人民公社的特点,一曰大,二曰公。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会议发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认为,“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要求人民公社一般以一乡一社、两千户左右为宜,实行政社合一。
1958年9月12日,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精神,中共榆社县委本着便于领导,便于发展生产,便于进行大规模基本建设,便于将来使用机器耕作的原则,决定调整行政区划,撤销乡(镇)建制,将全县22个乡255个高级社组建为卫星、东风、灯塔、红旗4个人民公社,下辖190个管理区、517个自然村。其中:卫星人民公社驻城关,辖37个管理区、115个自然村;东风人民公社驻郝壁,辖47个管理区、133个自然村;灯塔人民公社驻云簇,辖43个管理区、98个自然村;红旗人民公社驻社城,辖63个管理区、171个自然村。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管理体制,统一领导,统一调拨,统一计划,统一经营,评工记分,按劳取酬。10月,全县开始大办公共食堂,社员口粮由集体食堂管理,个人家里只留“一铺一盖,一碗一筷”。到年底,榆社共办起公共食堂524个,入食堂农户达18138户,占总农户的94%;入食堂就餐人数62818人,占总人口的90%。由于当时物质基础薄弱,社员饮食水平很低,劳动强度大,实行公共食堂制后,致使一部分社员因营养不良而患上了浮肿病,直接影响了农业生产。不久,公共食堂便一哄而散。
1959年6月起,根据中央和中共山西省委的决定,开始调整“大跃进”运动中设置的行政区划,陆续恢复原来的县制。6月15日,按照山西省人民委员会的决定,榆社从武乡分出,恢复榆社县建置。9月3日,中共榆社县委决定增设星光(仰天)人民公社、锦锋(岚峪)人民公社。1960年,星光(仰天)人民公社驻地迁至北寨,改称北寨(星光)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分配上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同时还大力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劳动组织方式和生活方式。人民公社在规模上比农业生产合作社大了几十倍,经营范围上成为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社会基层单位。同时,国家还把原在当地的一些企事业单位也统统下放给人民公社进行管理。这样,人民公社后,致使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出现了权力过分集中等现象。特别是生产资料实行单一的人民公社所有制后,把原来几十个贫富不均、条件各异的农业社合并在一起,财产全部上交人民公社,由人民公社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由此引发了更多的问题,不仅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造成了严重的平均主义,也使农村生产力受到灾难性的破坏。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全县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均有所发展。但是,由于过分强调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忽视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