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整顿的深入推进

二、治理整顿的深入推进

1989年6月29日至7月1日,中共山西省委召开了五届七次全委会,决定继续开展治理整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和省委、地委的部署安排,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在全县继续开展了治理整顿工作。一是加强行政干预,制止乱涨价和抢购风蔓延。拟定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10条措施,在全县开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纪律、维护改革大局的通知》和相关物价政策的宣讲活动。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宣传党的政策,不参与抢购商品活动。县物价局建立物价监督站,选拔职工担任市场物价监督员,对县城商店、集市、摊点进行物价大检查,有效地整顿了经济秩序,使商业供销部门计划外自采的工农业生产资料、紧俏工业品和高档耐用消费品的价格基本稳定下来,从而解除了群众疑虑,稳定了群众情绪。二是清理整顿公司。针对全县商品流通领域秩序混乱、公司发展过多过滥的状况,县委、县政府陆续制定了清理整顿公司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组织各方面力量对各类公司进行调查摸底,集中力量对破坏国家计划、倒卖重要生产资料的人和事以及制造、贩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单位和个人一查到底。同时还重新严格核定了各类公司的经营范围,规定一些主要生产资料的经营业务、一部分重要生活消费品的批发业务,只允许物资、商业、供销部门和生产这些重要商品的企业经营,从而使流通领域内“官倒”“私倒”制造的倒买倒卖的混乱状态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1990年,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公司成立的批准权限、审批程序、主管部门与公司的相互职责等内容,使全县清理整顿公司工作基本结束。三是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监察部发布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投机倒把等犯罪的通告精神和省委、地委部署,县委、县政府加大了对经济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全面铺开了从重从严打击经济犯罪活动。1989年,《关于榆社县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方案》制定出台,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真正把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把商业、供销、粮食、城建、乡镇企业等行业作为治理整顿的重点;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加大侦破力度,狠抓大案要案,从重从严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在全县城乡开展起来。公安部门整顿市场秩序,打击欺市霸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从重从严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投机倒把案件;人民法院把经济纠纷案、购销合同案、承包合同案作为审判重点,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步伐加快,并取得显著成效,有效净化了经济环境,保证了全县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四是治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1990年7月13日,按照地委、行署部署,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清理整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简称“三乱”)办公室。经过三个阶段的清理整顿,到8月底,全县治理“三乱”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废除了自定项目的征地手续费、办理户口手续费、病例书写费、办理转学手续费、公路设卡费等多项不合理收费。经过1989年的治理整顿,全县经济秩序和经济环境有了明显好转。但经济工作中存在的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农业基础脆弱、工业效益偏低、经济发展不协调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