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队”和“一打三反”运动以及清理积案工作
1969年4月1日至24日,中共九大在北京召开。大会根据毛泽东曾经提出的“建立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大批判,清理阶级队伍,整党,精简机构、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下放科室人员,工厂里的斗、批、改,大体经历这么几个阶段”的指示,向工、农、商、学、党、政、军、民各方面、各单位都提出了“斗、批、改”的任务,并希望通过“斗、批、改”运动,在各方面、各个行业落实党的一些政策,清除资产阶级、修正主义的影响,“斗私批修”,树立无产阶级的新风尚、新思想,巩固和发展“文化大革命”的成果,把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落实到基层,达到“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目的。此后,以“斗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批判资产阶级的反动学术‘权威’,批判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改革教育,改革文艺,改革一切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以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斗、批、改”运动在全国各地全面展开。
1969年11月2日,榆社县革委会作出《关于开展“清理阶级队伍”工作的安排意见》,成立了“清队”领导小组,并确定县邮电局为首批“清队”试点单位。随后,县革委会又派贫下中农宣传队进驻榆社中学和县医院两个“老大难”单位指导“清队”,并决定全县各机关单位上午办公营业,下午和晚上集中学习,揭发批斗。
1970年初,中共中央连续发布《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和《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2月,“一打三反”(打击反革命分子,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运动在全县全面展开。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各公社、生产大队均举办了不同类型的学习班,揭发批斗特务、叛徒、走资派、现行反革命、地主、富农、历史反革命、坏分子、右派等“九种人”。8月20日,为了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堵塞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漏洞,促进工农业生产的飞跃发展,榆社县革委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把的通知》。要求:(一)城乡存在的自由市场一律取缔。今后各公社、大队和小队一律不准从事商业活动,所生产的农副产品(包括蔬菜、瓜果)只能卖给国家,不能在市场随意出售。(二)自由市场取消后,过去允许上市的产品,如瓜果、蔬菜、柴草等,商业部门按照经营分工,负责收购销售与管理。(三)一切国家机关、厂矿企业、学校、部队等单位不经主管部门允许,一律不准到农村购买各种农副产品,城市居民也不能到市场上与社队(或社员)成交上述产品。(四)严格煤炭、木材市场的管理。煤炭由县交电公司统一经营。不论国家单位与社队,所有车辆拉运的煤炭除自用部分外一律交售给交电公司,不准在市场上随意出售,也不准机关、厂矿、学校等单位和居民在市场上买煤。木材由土产站统一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到农村乱砍滥伐树木,随意购买木材。
在开展“清理阶级队伍”和“一打三反”运动中,榆社县革委会也组织专门力量对“文化大革命”前期因两派群众进行“武斗”造成的损失展开调查。1971年8月11日,榆社县革委会向晋中地区革委会上报调查情况,并请求核销两派群众“武斗”造成的粮食损失。指出:经深入调查,对于应该追收的粮食和有关物资,通过清财工作,大部分已按规定追收。但仍有粮食37.11万斤、食油1724斤、麻袋868条、面袋1845条无法收回,折合现金60156元,经上报晋中地区革委会粮食办公室,批准核销。1972年5月31日,榆社县革委会再向晋中地区革委会上报请示,要求拨款核销“文化大革命”前期两派群众“武斗”以及“打、砸、抢、抄、抓”所耗费的资金和物资亏空。主要内容有:(一)原两派群众组织共耗用人民币金额34.06万元。经追收,共收回伙食费1.53万元,实物变价款1.33万元。1971年8月上级已批准核销粮食37.11万斤,食油1724斤,折款5.77万元,县财政已核销1.99万元,尚待核销金额23.45万元。(二)原两派群众组织共耗用粮食及粮票48.64万斤,已核销37.11万斤,尚待核销11.53万斤。(三)原两派群众组织共耗用布票2.25万尺,追回3006尺,尚待核销1.96万尺。
1972年4月24日,《人民日报》根据周恩来的意见,发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社论,强调要严格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除极少数混入革命队伍的阶级敌人和屡教不改、无可救药的分子外,对一切同志都要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采取教育为主的方针。8月18日,县革委决定撤销榆社县革命委员会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成立榆社县市场管理委员会。1973年6月27日,县革委成立清理积案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抽调20余人组成清理积案专业队伍,对“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积案进行清理。12月26日,县清理积案领导组形成《关于对一些问题的处理意见》,并由县革委转发。
至1975年10月,榆社县清理积案工作基本结束。通过清理复査积压案件,平反了一批在“文化大革命”中制造的冤假错案,区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解放了一批老干部和其他一些人士,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文化大革命”中十分紧张的政治关系。但是,由于总体上仍坚持“极左”路线,一些重大冤假错案未得到彻底平反,而这些冤假错案,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陆续被平反昭雪,问题才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