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业产权证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榆社县工商企业根据国家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行了多方位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历次改革均没有触及产权制度这一深层次的问题,企业存在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产权虚置、管理粗放、经营滑坡、包袱沉重、亏损增加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特别是一些企业已资不抵债,积重难返,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根本适应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要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从产权制度入手,加大改革力度,大力推进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努力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实现工商企业的转机建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7年10月31日,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积极贯彻十五大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启动工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一)出台了《关于工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我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对全县工商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21条配套政策等作了明确的规定。确立了工商企业改革坚持三条原则(即坚持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前提下转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坚持企业自主改革、尊重职工意愿的原则),采取五种模式(整体改造、先股后租、先分后股、先破后股、零价出售),加大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二)加强了对工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县工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对全县工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行统一领导,同时实行四套班子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和部门制度。(三)确定了首批15个改制试点企业。抽调50名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组成企业改革指导小组,进驻15个企业帮助工作。(四)成立督察组,经常进行督促改制进度,检查工作质量,排队通报,要求10天一汇报、半月一小结、年底交总账。
为了确保全县工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又出台了21条配套政策,对企业呆死账的处理、离岗退休职工的安置、职工购股优惠、职工买断工龄、企业土地使用权、企业贷款的处理、减免企业所得税、职工再就业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一)关于退休问题。1.改制企业中的工伤、劳保人员经劳保部门批准,可根据有关病退规定提前办理病退手续。2.未能足额交纳养老金的企业,到龄职工退休问题应分开处理。一方面企业应想方设法交纳,一次性交纳有困难可分期交纳;另一方面到龄职工应办理退休手续。3.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允许按规定由个人交纳各种统筹保险费用,保留档案,计算工龄。先由企业代收统交,然后逐步过渡到由劳务市场或再就业中心直接收取。在代收期间,个人因故不交纳的不计工龄。(二)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1.净资产较大、一次置换难以完成的企业,允许土地剥离。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以划拨的方式继续使用。2.对于不包括土地、净资产不足的企业,可在评估时把土地包括在内,并将包括土地在内的净资产全部出售,免交土地出让金。(三)关于部分困难职工入股问题。1.企业欠发的职工工资,可以按照债权变股权的方式入股,视同现金入股。2.对多数职工公认确实困难的职工,可先以劳力入股,每月只发少量必需的生活费,以其工资逐月入股。3.企业有一定净资产,在不影响正常入股的情形下,经本人同意可以按照工龄以每人每年一个月工资的数额划出资产入股,并买断工龄。(四)关于购股优惠问题。1.一次性买断或置换的企业可优惠10%至20%。2.净资产较大、一次性置换难以完成的企业,在不影响正常入股配股的前提下,可按每个离退休职工最多不超过15万元的数额核减资产。具体核减数额的大小,应根据入股配股的实际情形,每人在0至15万元之间浮动。3.部分集体企业净资产较大,根据情况可实行购一配一、购一配二、购一配三的办法进行置换。购一配一的,三年内还清;购一配二的,四年内还清;购一配三的,五年内还清,但当期入股金不得少于2000元。(五)关于环境问题。1.对所有改制企业,银行、税务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帮助。对过去所欠的税、费、息、本暂缓征收,并给予新的帮助。2.政法部门要积极为企业保驾护航,创造良好的改制环境。3.国有资产收入要宽办手续,收入部分留在企业使用。
11月26日,本县企业改制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全面铺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召开会议,组建4个评估小组,并进行业务培训会后全部进入电表厂、包装厂、云簇塑料厂、华宇化工有限公司、养鹿场、郝壁供销社、城关供销大楼等8个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1997年底,8户国有工业企业和4户商办国有工业中,除化工总厂正常生产外,电表厂、包装厂、印刷厂、食品加工厂处于半停产状态。第二化工厂、丝织厂、元件厂、粮食加工厂、饲料公司、粮油加工厂等全部停产或倒闭,形成以电力、化工、医药为主,包装、制造、食品加工、印刷为辅的工业门类。集体工业中除胶丸厂、云簇塑料厂正常生产外,其余均处于半停产或倒闭状态,二轻工业企业基本倒闭。当年完成工业总产值8519万元,销售收入8586万元,实现利润4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