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购销价格的改革

四、农副产品购销价格的改革

197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同年11月1日起,适当提高猪肉、牛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牛奶等八种主要副食的销售价格,同时对小宗的农副土特产品和小商品实行“议价销售、高进高出、低进低出”的政策。

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严格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规定,对大部分属于农民利用自留地、家庭副业、手工业生产的土特产品和小商品,不实行统一计划管控,允许农民和手工业者根据市场的需要自己安排生产,允许议价收购,议价销售。国营商业、集体商业和生产者、消费者个人,只要买者愿买,卖者愿卖,就可成交,而不需国家规定价格。这次实行议购议价的改革,促进了全县城乡小宗土特产品和小商品生产的发展,使流失多年的传统产品重新进入市场,从而增加了农民和手工业者的收入,活跃了集贸市场,满足了群众多种多样的产品需求。群众说:“三中全会发号召,搞活市场有高招;传统产品有销路,百姓生财有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