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
党的十四大以后,在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榆社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保障和促进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为首要职责,以推进全县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为重点,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经济社会建设和改革开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榆社县第十届人大期间,人事任免工作注重严格法律程序,采取任前供职发言、委员认真评议、进行民主表决、任后跟踪监督的措施,坚持“四化”标准,共任命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2人、免职38人、接受辞职1人。本届常委会积极探索、健全和完善对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制度,努力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1994年,常委会组织实施了述职评议工作,县政府副县长和政府组成人员分别作了述职报告,切实强化公仆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
1993年6月,选举产生了榆社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和人事代表、法制、农村、财政经济、教科文卫5个工作委员会。期间,紧紧围绕“扶贫攻坚、强县升位”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1994年,选举产生榆社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县共划分71个选区,选民依法直接选举147名县人大代表。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43次常委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90件,就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定15件、决议3件。先后对农业法、环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统计法、档案法、义务教育法等30多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县政府1990年以来的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评议,1994年人口出生率明显回落。县人大还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在全县组织开展对县法院工作的评议,共有278名县、乡人大代表参加评议,提出5方面意见和建议共19条,其中涉及刑事案件5件,县法院逐一进行认真整改。从1995年起,山西省人大提出农业法执法检查“一抓三年、抓住不放、抓出成效”的指导思想,连续三年进行以保护耕地、加强农业投入、减轻农民负担、健全“三站”、打击坑农害农为重点的农业法执法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地案件782起,在农村全面开展财务整顿,县财政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归还1995年前截留、挤占的农业专项基金92.8万元。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县人大作出《关于榆社县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首先从县法院、县工商局、县农业局铺开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将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建立起目录,并分别明确到各执法部门内设的股、室、庭,组织所有执法人员学习部门法律法规,理顺内部执法关系,明确执法责任。各执法部门建立和健全了执法责任制度与监督制约制度,初步实现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县人大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科技、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建议为代课教师和临时工每月增加20元工资。常委会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先后听取县地税局、县邮政局、县人行等单位的专项工作报告。建议县政府打破乡村界限,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调整农业税赋。县地税局通过对9个乡镇230个行政村的农业税赋合理调整后,解决了人民群众多年来普遍关心的税赋不平衡、收税难等难点问题,收到良好的社会效应,受到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的表彰。在常委会的监督下,邮电局将座机费统一调整为每机每月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