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样,也是通过合作化道路,把个体手工业经济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手工业在供应城乡人民生产生活、解决就业、培养技术人才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国家建设以重工业为主、轻工业还不能充分发展的情况下,人民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一半以上要靠手工业来提供。但手工业是个体经济,经营分散、规模小、技术落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因此,政府在对手工业适当扶持发展的同时,逐步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手工业者走社会主义道路成为当务之急。当时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小组,是对手工业进行改造的初级形式,其特点是小组统一安排原材料采购、产品推销和统一接洽加工订货等业务,小组成员仍然独立生产,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第二种是手工业生产供销社,其生产资料仍为私有,一般也是分散经营,但在供销环节上组织起来,在某些生产环节上集中生产,并开始购置生产工具。第三种是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特点是入社社员将全部生产工具、设备折价归社统一经营,集中生产,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取得劳动报酬。
1952年,榆社县私营手工业有铁器、木器、制秤、刻字、钉掌、皮革、麻业、缝纫、理发、火硝、建筑等行业,从业人员380人。
随着社会各方面对手工业产品的大量需求,分散落后的个体手工业生产同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广大手工业劳动者和工人纷纷要求组织起来,参加各种类型的合作组织。1953年9月,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正式公布,提出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新任务。1954年1月,中共榆次地委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的指示,提出了全区的工作任务,要求巩固提高现有社,积极发展新社,促进手工业合作化。2月,榆社县开展社会主义手工业改造政策宣传教育,鼓励全县私营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化道路。同年,榆社县铁木业生产合作社成立,主要打制农业生产工具,为农业生产建设服务,这也成为榆社县最早的手工业集体企业。
1955年7月,针对手工业合作化运动中政治思想工作薄弱、社员思想觉悟不高、自私保守等现象,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手工业合作社进行整顿。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加强了对手工业的产供销计划平衡,调整了手工业与工业、农副业,合作社与个体户等方面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产供销不平衡的紧张状况。
到1956年3月,全县手工业改造基本完成,共组织起铁业、木业、服装3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隶属县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生产科管理,有社员99人,股金4204元;组织食品加工、麻业、修配、印刷、木业5个生产小组,有组员32人,股金1188元。两项合计共改造94户131人,股金5392元,占应改造人数的79.39%。其余14户18人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入农业改造。另3户3人过渡到供销社,11户14人、资金1550元因过于分散,仍单独经营。到同年底,境内个体手工业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全县手工业生产总值达到19.33万元。
榆社县的手工业改造,各社(组)的资金,源于社员入社(组)费和股金,入社(组)费由社员交纳个人工资总额的10%,入股金由社员交纳本人1个月或1个半月工资,或者以工具、材料作价抵股金。
从1953年11月开始至1956年9月,按照党的“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以生产合作小组、供销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等形式,从供销入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对手工业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全县绝大部分的手工业者加入了合作社。在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县委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使广大手工业工人提高了思想觉悟,明确组织起来的前途方向,全县手工业合作化运动基本上是健康发展的。但是,由于手工业合作化运动也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偏差,或多或少存在损害个人利益的问题,影响了社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