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律检查工作

三、加强纪律检查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共榆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被撤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中共中央及地方各级纪律检查机构之后,1978年11月4日至6日,中共榆社县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榆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赵维卿为县纪委书记,赵补维、李彬文为县纪委副书记。

1979年8月7日至13日,省委召开全省纪律检查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新形势下如何整顿党风,严肃党纪,加强党的建设。

根据全省纪检工作会议精神,县纪委把案件查处放在了重要议事日程。1981年11月,为克服无政府主义和违法乱纪行为,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干部调动的几项纪律规定》。同时,县纪委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无偿占用集体耕地、无偿调用国家和集体的车辆、劳力,低价购买建筑材料为自己圈院盖房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1982年10月,根据中共山西省委[1981]58号文件精神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1982]5号文件规定,县纪委制定了《关于国家干部职工违反规定建私房几个问题的处理办法》,调查处理了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关系非法建房的问题,狠刹了干部违反规定建私房的歪风。据统计,1979年至1992年,县纪委共查处违纪案件172案,开除党籍55人,留党察看20人,严重警告45人,警告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