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四荒”使用权

二、拍卖“四荒”使用权

为充分发挥本县山大沟多坡广的自然资源优势,加快“四荒”(荒山、荒坡、荒沟和荒滩)的治理开发,拓宽致富门路,实现温饱向小康的跨越,1993年1月10日,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出台《榆社县拍卖“四荒”使用权实施规则》,决定推行“四荒”使用权的改革,开始在全县范围内拍卖“四荒”资源。《规则》就拍卖的范围和原则、拍卖的方法、拍卖后的管理办法以及优惠政策均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即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承包。拍卖的“四荒”资源使用权,实行谁购买、谁治理、谁受益,拍卖期限一般为50至100年,买卖双方签订契约合同。为促进“四荒”拍卖工作的开展,县、乡、村均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组,农经、水利、林业、土地部门深入农村,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搞好规划、提供服务;政法部门依法保护“四荒”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发现违法者,及时依法处理;县领导包的点、工作队所在的村先行一步,创造经验,逐步推进。

根据《规则》,各乡镇召开了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与包村干部会议,安排部署了“四荒”拍卖工作,随后包村干部分赴各村开展工作。各村相继召开了支委、村委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与村民代表会议,传达了会议精神。同时,成立了资产评估组,对“四荒”进行了评估作价。通过全体乡、村干部努力工作,一部分村率先推行了拍卖工作。北寨乡牛槽沟村张二小从1979年开始,起早贪黑在房前屋后、荒山、荒坡上植树造林300多亩,用材林4万余株、经济林400余株,经测算总价值达300多万元,成为榆社县首个林业专业户。

1994年9月20日,为了增强全县干部群众治理、绿化荒山的决心和信心,消除后顾之忧,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拍卖荒山、荒坡、荒沟、荒滩使用权的补充规定》,决定对拍卖后的“四荒”发放使用证,有力地推动这项工作的进程。截至1995年,拍卖“四荒”25万亩,到1997年底,全县已拍卖43万亩。

拍卖“四荒”使用权是一种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方式,是继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改革的深化。拍卖“四荒”使用权符合农民的意愿,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通过拍卖,农民不仅感到直接利益,而且增加了权属感、稳定感。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有些地方存在拍卖难、治理难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四荒”质量不高,治理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