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政爱民与拥军爱民活动的开展
1943年10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发出《关于减租生产拥政爱民及宣传十大政策的指示》,指出:“为了使党政军民打成一片,以利于开展明年的对敌斗争与生产运动,各根据地党委及军政领导机关,应准备于明年阴历正月普遍地、无例外地举行一次拥政爱民与拥军爱民的广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中共太行区党委、军区相继发出拥政爱民与拥军爱民运动(简称“双拥”)的指示,各级各地相继公布《拥政爱民公约》和《拥军公约》。《拥政爱民公约》的主要内容有:坚决执行政府政策法令,尊重政府工作人员;积极作战,保卫政权,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帮助训练民兵,带领民兵作战;帮助人民生产,解决人民困难;爱护人民利益,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爱惜民力,贯彻执行抗战勤务条例;接受人民意见,拥护人民抗日团体;对群众要和气,尊重群众风俗习惯。《拥军公约》的主要内容有:积极参加子弟兵,壮大边区八路军;积极参加抗战勤务;做向导,埋地雷,积极配合主力作战;解决子弟兵困难,保证子弟兵有吃有住有穿;尊重抗日军人,爱护伤病员,保护军用物资;优待抗烈属,解决抗烈属困难。
为落实《公约》,1944年,中共榆社县委、县抗日民主政府组织掀起了拥政爱民和拥军热潮,为了表达对抗战烈士和正为抗战英勇奋斗的军人的爱戴,确定2月17日为全县“拥军日”,组织发动全县各区、村群众和干部,大力开展拥军活动,检查优待抗属烈属工作。各级党组织、抗日政府、各群众团体纷纷组织到部队驻地进行慰问,征求意见。各部队则到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和驻地村庄举行军民联欢会,宣传“双拥”公约。党政机关召开会议,检查支援前线工作,解决抗属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实际行动真正搞好党、政、军、民间的关系。结合拥军活动,榆社县还隆重表彰了在反“扫荡”斗争中涌现出的战斗英雄和先进模范,控诉日军的滔天罪行,在全县各区各村召开了群英大会,发动群众,增强人们的抗日积极性和夺取胜利的信心。成立抗属联合会,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许多群众主动捐赠慰问品,解决了大部分抗属的冬衣、冬粮等困难。各村再次掀起参军报国热,出现了父送子、妻送郎、兄弟相争上战场的动人景象。在“拥军日”活动中,全县共献出大洋24728.64元,荣誉旗2面,慰问信108封,粮食2.9石,菜1644.8斤,熟食450斤,毛巾、肥皂等物品446件,钢铁792斤。
持续的“双拥”活动,使根据地的军民亲如一家,加强了党政军民的亲密团结,鼓舞了根据地军民的士气,军队与当地人民群众结成了鱼水深情和血肉联系,铸成了人民战争的铜墙铁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