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土地改革

一、实行土地改革

1946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五四指示,决定将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6月,中共太行区党委向全区发出了《执行“中央关于土地问题指示”的指示》,要求大胆放手发动群众,采取各种方式,变更土地关系,消灭封建;打破各种顾虑,坚决拥护农民利益,支持群众的革命行动,在6个月内完成土地改革这一历史任务。6月上旬,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召集县、区、村主要负责人召开了全县土地改革动员大会,县委书记任爱生部署了全县土地改革工作。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榆社县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始。

榆社是老解放区,全县的土地改革运动是在经过多年的减租减息,并开展了查减运动,地主经济大为削弱,其土地已开始逐步向贫苦农民手中转移,贫雇农大为减少、中农富农大为增加的基础上进行的。在贯彻五四指示时,对地主、富农的多余土地,采取全面查清后分别抽动的办法;对历史上一向对农民态度较好的地主,特别是对那些积极抗日的开明地主,允许他们保留多于每人平均数的土地;对暗中用高价出典或保留押地继续出租土地的地主,则通过清算收回土地;对伪装进步但暗中勾结敌人,甚至做了特务的,则在查实后没收。

1946年8月5日,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为了推进土地改革运动的迅速发展,根据全县土地改革运动出现的具体问题,作出了《关于目前群众斗争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指示》,要求全县认真解决好减租工作不彻底的问题、农民土地使用权问题、负担问题、农民斗争的形式问题,要求各区分委在执行中随时提出新问题和新意见。同月,针对全县土地改革运动开展后进展缓慢,打不开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五四指示局面的问题,县委制定了发动“九月(土改)高潮”的方针政策。同时明确全县土地改革运动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区、村干部的思想上还固守着抗战时期减租观念和做法。“九月(土改)高潮”的方针政策是:(一)关于九月党的方针与政策。1、总方针:放手发动和领导群众,开展清算运动,彻底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策略方针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打击地主。2.发动的目的:彻底消灭封建剥削,打倒封建统治,巩固社会基础,反对内战独裁。3.发动的标准:把最贫苦最老实最落后的农民发动起来;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农民真正成为主人翁;农民自觉自愿地组织起来。清算方法:清算时各尽所能,分配时各取所需,明为清算,实际没收。4.具体政策:对地主是打倒方针,算干、要净、留生活,不能再剥削人,一般使其成为下中农。如果群众不满时,可为贫雇生活。对富农是居中(中立)方针,不十分强调打击,也不十分强调照顾,一般的可以打击,但不要打击过重了,消灭他的封建部分,保全自耕部分。原则上允许富农阶层之存在。如果群众要求改变其生产方式时,也可以。对富农态度,与抗战时期对地主态度差不多,但对封建统治阶层,与地主相同。对中农坚决不侵犯一针一线,并吸收参加运动,反对割“韭菜”,不把推平当作方向。动员干部家属献田,开明地主、富农也可动员献田。地主的现洋、元宝,能消灭之(则)消灭之;不能消减之,暂时保留之,准备将来消减;土地、房屋是基本的(指保留给的)。(二)关于党的领导思想。1.团结全体农民,彻底消灭封建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要掌握住这个关键;2.改善干部与群众关系,发动落后农民和老实农民;3.克服恩赐、包办、简单作风,注意思想指导和群众路线;4.公开宣传“耕者有其田”的政策;5.注意“果实”分配。到8月底,经土地改革运动,全县农民从地主手中夺取土地6012亩,房屋1390间,粮食6900多石,衣物家具11327件,大牲畜545头,羊801只;冀钞4285330元,银币49089元,铜币10000多元,黄金29两,元宝、散银3154两。

1946年8月底,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县、区、村主要领导干部会议,对落实“九月(土改)高潮”的方针政策作了认真的宣传和发动。9月,全县各级党组织按照“九月(土改)高潮”的方针政策,迅速展开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史称“九月高潮”。同月,县委为了更进一步指导好全县正在开展的查减清算、土地改革运动,制定出台了10项政策:(一)不采取推平政策,总结历史经验,消灭赤贫,减少赤贫。(二)这是最后一次清算封建土地。(三)丝毫不侵犯中农利益,中农献田一律拒绝。(四)对新富农、富农分家后的中农,劳动起家的老富农,原则上一律采取不清算、不斗争的方针。(五)对地主、封建统治性的富农可以清算,一般的封建富农可稍加清算;对地主、富农清算后,要留给一定的土地、房屋,维持生活;富农要比地主多留些。(六)要集中一切力量给大地主、封建反动分子以严重打击。(七)现洋和元宝要集中,先解决土地问题,然后适可而止,中农现洋不侵犯。(八)经过清算,消灭地主、富农的租典地、佃地。(九)废除永佃权与典地,定年限让农民自行处理,公地可给农民分配。(十)“果实”主要分配给赤贫及贫苦的烈士家属、军属、荣退军人;一般人可以少得一些,但要很好地照顾军属、干属。

11月底,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认真分析和总结全县“九月(土改)高潮”以来的情况,决定进一步加快全县的土改运动,拟订出台了“十二月高潮”方针政策。12月上旬,县委、县政府向区、村干部和群众宣布了“十二月高潮”的方针、政策和领导办法。(一)方针。进一步从政治上摧垮封建势力,从经济上扫清封建尾巴,达到“耕者有其田”(也称割尾巴、填圪洞的方针,即:开展翻身大检查,进行农民大团结,割尾巴,填圪洞,实现“耕者有其田”)。(二)领导思想。要求各级领导注意掌握5条:1.深入检查是关键;2.加强农民大团结,用解圪瘩的方法解决农民内部问题;3.十分注意斗争果实的分配;4.加强思想教育;5.突击落后村、落后人。同月,全县土改运动广泛深入,发展迅猛。到年底,全县已有90%的地区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10%的地区基本实现“耕者有其田”。农民从地主阶级手中收回土地50000多亩,房屋6000多间,大牲畜1000多头,大洋88798元,元宝3798两6钱,赤金76两76分,白银2328两,此外还有大量的粮食、农具、家具、冀钞。

1947年2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中共榆社县委总结全县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填平补齐的4条经验:1.在运动中注意发动老实农民、落后农民,这是运动深入的标志;2.若干地方在整顿内部、一致对外的原则下,进行了翻身检查;3.推广与应用了“果实”教育与纪律教育,教育干部和土改积极分子不占“果实”便宜;4.在割“尾巴”中,开展了出气斗争,把经济斗争与政治斗争相结合,把积极分子的要求与广大农民的热情相结合。2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榆社一年来群运总结》一文,介绍了榆社县如何发动群众、解除历史包袱、团结全体农民、彻底消灭封建主义的经验和成果。

针对土地改革运动开展以来,尤其是实行“九月(土改)高潮”和“十二月高潮”方针政策所取得的成绩,中共榆社县委制定了下一阶段开展大规模翻身运动、对地主进行全面斗争的土改任务。

1947年3月4日,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确定了全县今后的工作方针、指导思想、工作策略和具体做法。工作方针是号召全县党员干部和群众,紧密团结,大力发展生产。指导思想是总结土改群众运动,稳定新的阶级关系,准备春耕生产。工作策略是打击分化地主,中立富农,团结中农,依靠贫农,巩固队伍,安定干部。具体做法是:对农民要继续普遍培训,提高思想与翻了身还要翻心,换脑筋;注重提高落后农民的思想觉悟,改变干部作风;对农民既得利益一概予以合法保障,过去对地主、富农的(斗争),所采取一切措施,完全予以批准;对一些不彻底的村,不彻底的地主恶霸、封建富农,仍要检查,不要认为完全彻底了,应彻底打垮封建,进行细致地查田、查阶级、查尾巴。如是干部家属,最好用献田讲道理的方法处理,对解放军干部家属,属于地主、富农的,要给予热情说明,农民要很好地照顾,使其生活比一般地主、富农要好一些。一般的军干属,属于地主,可保持中农生活水平;属于富农,保持上中农生活水平。要看具体情况处理;对一般地主要让其生活下去,以便分化瓦解;对中农利益不能侵犯,包括一切中农在内。

1947年3月10日,全县土地改革工作完成。通过土地改革,全县普遍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从封建恶霸地主手中收回土地50000多亩,房屋9900多间,牲口1000多头,羊9000多只,粮食27000多石,此外还有大量的衣服、金银等财物。这些“果实”,经过民主讨论,先填圪洞后补齐,按需分配后,农民得到了彻底翻身。从3月起,全县的土地改革运动转向了深入检查阶段。

4月1日,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为巩固土地改革运动成果,稳定新民主主义的阶级关系,保障劳动人民的财权地权,准备开展大生产运动,发出了巩固土地改革运动成果布告。布告共有五条内容:(一)一年来,农民对地主的一切清算与斗争完全是合理合法、正义的,政府一概予以批准,任何人不得诽谤。(二)农民在翻身运动中,得到的一切土地、房屋、牲口、衣服等各种财物,均为合法的私有财产,政府一律予以法律保障,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三)凡非封建剥削,而由自己劳动生产所得及减租清算所得的财产,如新中农、新富农、老中农的财产,政府一概予以法律保障。过去不准清算,今后也永远不准清算,并帮助其发展生产。(四)农民在翻身运动中,所得之土地、房屋、地址均应照章税契,所有地主被清算出的土地、房屋之老契及抗战中所得之官契,一律作废。(五)清算后的地主,如能服从政府法令,并能亲自动手生产者,政府予以法律保障;反之,如造谣破坏,向农民进攻,企图翻案或欺骗威胁农民退还“果实”或诬蔑农民运动者,政府予以坚决镇压。

土地改革运动,从政治上、经济上剥夺了地主阶级的统治,消灭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在农村建立了新的生产关系;解放了生产力,推动了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向前发展;确立了新的经济基础,促进了新的上层建筑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