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公社的初步整顿
1958年10月,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在河北、河南等省的一些农村视察时,开始发现在人民公社所有制、分配等方面存在许多混乱现象,特别是“共产风”、供给制混淆了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和共产主义分配原则的区别,混淆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界限和差别,已经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对生产起了破坏作用。11月2日至10日,毛泽东在郑州主持召开了有部分中央领导人、大区负责人和部分省委、市委第一书记参加的工作会议(即第一次郑州会议),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左”的错误开始进行初步纠正。毛泽东明确指出:“我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必须肯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积极作用,要有计划地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第一次郑州会议后不久,11月21日至27日,中共中央在武昌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即武昌会议),在继续批评“共产风”错误的同时,着重讨论了高指标和浮夸风方面的问题,提出要“压缩空气”,反对高指标,反对浮夸,反对作假,要整顿人民公社,认真检查人民公社的生产和社员生活。11月28日,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在武昌召开,通过了由毛泽东主持起草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对人民公社的兴起给予高度评价,同时阐述了几个重大政策的理论问题。指出:不能混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更不能混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人民公社目前基本上仍然是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要经过“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需要经过“更长得多的时间”。《决议》还对不少地方大搞“一平二调”,损害群众利益的错误做法进行制止和纠正,规定社员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包括房屋、衣服、家具等)和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仍然归社员个人所有,而且永远归社员个人所有。社员可以保留宅旁的树木、小农具、小工具、小家畜和家禽等,也可以继续经营一些家庭小副业。
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公布后,榆社的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在中共武乡县委的领导下进行了认真学习,并结合榆社的实际开展了深入、广泛的讨论。
1959年1月2日至10日,中共山西省委召开一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作出了《关于整顿和巩固人民公社的决议》,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自上而下的开展一个群众性的总结1958年的成就和经验的运动,要求各级党委把整顿和巩固人民公社的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由第一书记挂帅,动员和组织大批干部投入到这个运动中去,完成整社工作。2月27日至3月5日,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即第二次郑州会议),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规定:人民公社权力下放,实行三级(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所有,三级核算,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体制;在公社内部,实行等价交换、按劳分配的原则,在统一分配上要适当积累,合理调剂;要承认队与队、社员与社员的收入可以有合理的差别。3月9日至21日,中共山西省委在太原召开了有省、地(市)、县、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干部5000多人参加的全省六级干部会议,修订了省委《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确定从3月下旬起,自上而下的开展一次反对平均主义的整风整社运动,对农村人民公社管理体制进行适当调整,以《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为指导,以管理区(生产大队)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会议还要求各地对人民公社成立以来的各种账目进行认真的清理,各级无偿征调生产队的财物要退赔。
六级干部会议后,原属榆社县的4个人民公社党委,遵照中共中央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纠正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左”倾错误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武乡县委制定的《关于整顿人民公社的方案》,普遍开展了整顿人民公社的工作。一是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教育运动。教育全社人民不能混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更不能混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特别强调人民公社目前基本上仍然是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那种急于向全民所有制和共产主义过渡的倾向是错误的,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倾向也是错误的。明确规定:社员原有的和分得的房屋、衣被、日用家具等生活资料以及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人民公社化后仍归社员自己所有,而且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多余的房屋,征得社员同意后,人民公社可以借用,但所有权仍属社员个人。社员宅旁的树木、小农具、小工具和小家畜、小家禽等应当允许社员保留,同时在不妨碍参加集体生产的条件下,还允许社员继续经营一些家庭小副业。二是大力发展生产,针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以来,由于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而忽视对群众生活的组织,忽视发展多种经济,以致社员的现金收入受到影响,出现社员缺少零花钱的现象,决定在大抓生产的同时,必须组织与安排好群众的生活,尤其是注重组织广大社员因地制宜,大搞人民公社的副业生产,有计划地发展多种经济,以大量增加社员收入,达到改善与搞好群众生活的目的。要实行工业和农业并举、农业和林牧副渔并举、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并举、公养和私养并举,大集体和小自由相结合、供产销相结合,大搞多种经济,使土地、资源、资金、劳力得到充分利用,为市场提供更多的商品,活跃农村经济,繁荣市场,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使人民公社取得发展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资金。三是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负责人民公社的日常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划分若干管理区。四是在劳动管理方面,继续保留人民公社实行的工资制、供给制、公共食堂等做法,继续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管理民主化,组成劳动大军,把劳动大军和劳动组织相应结合起来,按人民公社为团、管理区为营、生产大队为连、生产队为排来进行活动。
通过对人民公社的整顿,4个人民公社范围内急于向全民所有制、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势头基本被刹住了,但人民公社内部的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的倾向仍然存在,分配制度上违反按劳分配原则,队与队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贫富拉平的问题没有解决,“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没有被完全制止。
1959年6月15日,按照山西省人民委员会的决定,榆社从武乡分出,恢复榆社县建置,改属晋中专区管辖,同时恢复中共榆社县委和榆社县人民委员会。7月,贾眉珍任县委第一书记,陈耀清任榆社县县长。榆社县各党政组织机构也随之恢复,4个人民公社党委改归县委领导,4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归榆社县人民委员会管辖。
恢复榆社县后,县委着重在全县开展了整风整社运动。7月,县委召开各公社第一书记、县直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上海会议和中共山西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就工作方法、算账问题、权力下放、包产、粮食、春耕生产等问题进行了讨论。8月24日至27日,县委组织召开了全县干部会议。9月20日至30日,召开了县委常委扩大会议。10月31日至11月2日,又召开了全县生产队以上的扩大干部会议。这几次会议,都不同程度讨论了整风整社问题。榆社县的4个人民公社党委,认真贯彻县委的各次会议精神,各自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就工作方法、算账问题、权力下放、包产、粮食、春耕生产等问题进行讨论。通过讨论,人民公社干部普遍认识到,1958年“大跃进”以来,人民公社在贯彻群众路线工作方法上虽然有很大发展,但在执行中有严重缺点,往往以干部路线代替群众路线,“一吹二压三许愿”,不倾听群众意见,特别是听不进反面意见,从而滋长了强追命令和浮夸假报作风。1958年秋收粗糙,致使粮食损失严重。今后要下放权力,肯定生产大队有部分产品所有权,土地、农具、耕畜、劳力的固定使用权,经营管理机动使用权。关于包产问题,在鼓足干劲的前提下,以实际可能性来包产,生产大队的包产尽量与国家计划保持一致,但一切增产措施要按国家计划产量来采取。要继续纠正1958年的“共产风”和“一平二调”错误,全面彻底地解决人民公社经济账和干部思想作风账,解决大集体与小集体、小集体与社员个人之间的矛盾,解决分配与所有制上的问题,贯彻党的政策,改善干群关系。
中共榆社县委还对农村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下放了权力,实行了三级管理、三级核算,以管理区(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对规模过大、生产队之间经济条件相差悬殊的管理区,适当地划小了基本核算单位。全县各人民公社的具体做法是:第一,人民公社根据国家计划和社员的生活需要,将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指标下达到生产队,管理区可以按照全社的种植计划,因地制宜加以调整,在调整的范围上一般不超过农作物种植指标的5%。第二,人民公社下达大型建设项目任务,管理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协作、调配各生产队的劳力。第三,规模较大、投资较多、技术力量较强的社队企业等由人民公社统一经营;一般性的农具社、加工厂、猪场等下放到管理区和生产队。第四,大型的农田基本建设由人民公社统一组织,一般性的农田基本建设任务,一律由管理区和生产队自行安排。第五,管理区对各生产队购置农具、维修厂房和行政管理费用的开支有审批权。第六,管理区有权奖励各条战线上的英雄模范,以便推动工作。第七,属于管理区的生产资料,包括牲畜、农具、种子等必须固定到生产队,按计划调拨使用。第八,生产队的干部由管理区配备,人民公社一般不加干涉。第九,管理区财务独立,单独核算,但要接受人民公社的定期检查。第十,管理区有权处理区内的事务和社员生产、生活中发生的问题。实行这些办法,对调动各部门和广大社员的积极性,起了很好的作用。
至1959年9月底,榆社县整顿人民公社的工作,主要解决了以下问题:第一,缩小了社队规模。全县人民公社由4个增至6个。第二,贯彻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改变了积累比例过大的做法,并适当地降低了供给制部分的比重;对劳动报酬采取了统一劳动定额、评工记分、包工包产、超产奖励的办法;对公共食堂强调自愿参加的原则,把全民食堂变成了季节性的劳动力食堂。第三,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规模家庭副业,允许社员个人饲养家畜、家禽,鼓励社员充分利用闲散土地和房前屋后土地种植树木、庄稼,以增加社员的经济收入。第四,改变了“大兵团作战”的做法,实行了任务到队、管理到组、责任到人的生产责任制;改善了经营管理,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民主管理等制度。在整风整社中,全县还清理人民公社化以来的各种账目和干部中存在的作风问题。通过整风算账,对县、人民公社平调的管理区和生产队的物资,包括粮食、牲畜、现金和劳力等,都给予了适当的补偿,进行了退赔兑现。对严重违法乱纪的干部,给予了组织处理;对强迫命令搞浮夸的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从而体现了等价交换的原则,增加了社员的收入,改进了干部的作风,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一些“左”的做法。
在人民公社的整顿中,对农村公共食堂的整顿是重要内容之一,中共榆社县委还派出了专门的调查组考察农村公共食堂,发现从1958年秋收基本结束以后,全县524个公共食堂的问题便开始暴露,其中主要问题是各人民公社在经济上没有能力办公共食堂。有的管理区为了节省粮菜和开支,在公共食堂到了最困难的时候,将一日三餐减为两餐,且隔三岔五就要用谷糠、玉菱皮等制作“代食品”来维持公共食堂的运转。全县农村公共食堂的伙食费用,绝大多数管理区(生产大队)每人每月平均3元至3.5元。为了解决公共食堂费用过高、集体难以全部支付的问题,各人民公社在对农村公共食堂进行的整顿中明确规定:职工家属在公共食堂吃饭,一律以现金购买饭票,不准记账拖欠;对幼儿、病人、产妇、客人所需的细粮,要根据情况予以适当照顾;对食堂的财务要普遍清理。除供给部分,管理区给公共食堂、公共食堂给社员垫支的粮食、蔬菜及其他开支,应如数扣回;公共食堂的收支设专账记载,每日食用的米面、蔬菜、调料分项登记,按月公布;社员领取饭票要登记;下乡干部在食堂就餐所交的饭费、粮票必须开三联单据。实行定期预发工资制度,不准社干、社员向管理区临时借款,但个别生活确有困难者除外。社员在房前屋后院内种植的粮食、瓜菜等农作物,归个人收获,管理区和生产队不能无偿收回。
中共榆社县委调查组在考察农村公共食堂的同时,对与农村公共食堂有关的几个问题也一并进行了调查。其中关于家庭养殖问题,调查表明,食堂化后社员家庭饲养的家禽、家畜的数量大大减少。有的管理区食堂化前社员家庭养猪数量可观,食堂化后家庭养猪寥寥无几。食堂化前几乎家家养鸡,食堂化后养鸡数量亦大幅度下降。关于劳动效率问题,过去一直认为,实行食堂化后可以极大地节省劳动力,但调查结果表明,实行食堂化后,由于社员的劳动时间延长,生产队不得不安排一些精壮劳力来举办食堂和幼儿园,实际劳动效果和劳动效率反而降低了。
这次整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向全民所有制和共产主义社会冒进的势头,但由于当时从中央到地方对“左”倾错误的纠正是在对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完全肯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因而公社内部的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的“左”倾错误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纠正。
1959年10月,县委第一书记贾眉珍离职。11月29日,王彪被中共晋中地委任命为中共榆社县委常委,书记处第一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