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2月,党中央将1951年12月下发试行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做了个别修改,作为正式决议发给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省、市委施行。这个决议要求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有领导、有重点地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认为“这种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的形式又正是富有生命的有前途的形式”。中共山西省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决议》精神,开始按县、区、乡全面布局,有控制、有计划地逐步发展初级社。9月23日,中共榆次地委制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分配方案。同时指出,“此项工作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着农业社的巩固和发展”。11月下旬和12月初,又先后召开了互助合作训练班和办社干部会议。12月23日,订出1954年全区农业合作社发展计划,要求旧社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扩大至百户以上的社20-50个,50户以上的中社70个,总的要求是“能办大社即不办中社,能办中社即不办小社”。
榆社是老解放区,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榆社即已开始组织互助队等集体劳动组织,不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改善了根据地军民的生活。土地改革后,生产力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大幅度提高。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在农业生产方面,积极提倡和鼓励发展劳动互助组织,包括临时性、季节性的互助组以及常年的农副业结合的互助组,制定了各种奖励和优惠政策,农业互助组可以享受国家贷款,享受购买优良品种、农用机械的优先权,享受国家供给生产资料优先权。依据中央、省委、地委的精神指示,中共榆社县委及时引导,安排和部署,要求全县农民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开展互助组活动。互助组坚持“入组自愿,退组自由”的原则,实行“自行计划,自行投资,集体耕作,收益归己”的经营方式和“评分折工,季节清算”的按劳分配制度,建立常年互助组1495个,临时互助组610余个。实行互助组后,克服了单家独户进行生产所遇到的困难,生产效率大大提高,粮食增产,农民收入逐渐增加,从而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全县的农业生产欣欣向荣,农业互助组的规模也不断扩大。依据互助组的发展趋势,在群众自觉自愿的基础上,1951年,榆社县的大寨村被中共榆次地委确定为试点,并派出专门干部到榆社大寨村开始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中共榆次地委专门干部的指导下,榆社县大寨村张志全试办了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大寨村红光初级农业合作社,入社农户21户,入社土地400余亩,当年粮食亩产比互助组时增加58公斤。1952年4月,大寨村、小杜余沟村、兰峪村、韩村等10个村被中共榆次地委选择试办“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按股分红”为特征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6月3日,为了达到“澄清情况,解决问题,发扬优点,加强领导,搞好试办合作”的目的,县委召开大寨村、小杜余沟村、兰峪村、韩村等10村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专题干部会议,对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工作进行了经验总结。明确其经验是:10个社普遍超过增产计划;党支部对农业合作社的领导加强,树立了全党办社思想,社员的集体主义思想迅速增长;推行“四定”(定时、定量、定质、定工)包工制,统一调拨劳动,发动妇女参加生产,依靠技术大办农业,发挥了劳动潜力。至9月18日,1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试办结束,县委要求在全县推广10村的试办经验,逐步走向合作化。12月,榆社县城关村党员张全维响应县委号召,组织全村各互助组合并为社,并将社员划分为农业组、副业组、半农业半副业组、手工业组,当年生产粮食360石,比原计划280石增长80石,副业收入1350万元,比原计划1150万元增长200万元,手工业完成1120万元,比原计划1050万元增长70万元,保障了社员生活所需及日常开支。张全维还鼓励妇女劳动,组织剩余劳力种麻皮,当年种麻皮1800斤,收入180多万元,全村群众人均收入100元以上。1952年,经过试办引导,又有双峰、潭村、桃阳等20余个村办起初级社,入社农户288户。1953年后,全县按照入社自愿、出社自由、土地入股、集体经营、按股分红、其余部分按劳分配的原则,逐步铺开初级社组建工作。至1955年,全县共创办农业生产合作初级社374个,入社农户17312户,占总农户的95%,办起林业合作社4个、畜牧合作社2个、信贷合作社11个。
1955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迅猛发展的形势,引发了加速发展高级农业合作社的热情。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提出各地要有重点地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要分期分批地把初级社转为高级社,为以后几年的并社升级工作创造条件。10月下旬和11月初,中共山西省委对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做了大致规划。12月21日,中共榆次地委召开全区各县农业干部会,全面规划部署全区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工作。决定在1956年春季,全区建立1200个高级社,到1956年冬,全区加入高级社的农户要达到总农户的70%,到1957年全部完成高级农业合作化。
1955年10月10日,榆社县将历年来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做了总结,并拟定了以合作化为中心的农村工作全面规划草案。其中规划1955年冬,城关、云簇等4村12个小社合并为4个大社;春耕前,境内所有农户全部入社,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条件具备的老社,试办8个至11个高级形式的完全社会主义农业社,1957年增加到54个,1958年将平坦的漳河沿岸63个小社合并为11个2000户以上的大社,117个小社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共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28个。
1956年,按照中共山西省委、中共榆次地委的安排部署,榆社县开始进入创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热潮。2月2日,中共榆社县委针对土地为私人占有,存在按土地分红等现象,和社内统一使用与私人占有土地的矛盾和问题,提出在春耕前将全部初级社转为高级社的初步意见,决定取消按土地分红等的办法,实行以按劳分配的方式,借以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为社内大规模基本生产建设做准备。至1957年,全县共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12个,入社农户18905户,占全县总户数的99.3%。
榆社县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下设生产大队、生产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一切社务重大问题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内设生产计划、财务管理、林业、畜牧、水土保持和福利等股,统一管理生产和分配、消费。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农民入社,土地、耕畜归社,统一经营,劳动定额管理,统一分配,按劳取酬制度。其执行机构为合作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委员7-10名,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经济组织。它是在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农民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社员的土地、耕畜、大农具等生产资料全部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实行完全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在由初级社向高级社的转变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带来了许多问题,县委根据省委、地委的指示要求和榆社的实际,在大力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开展了以巩固和提高农业生产合作社为目的的整顿工作。1955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对合作社“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阶段”和中共山西省委“在巩固现在社的基础上,有条件、有控制地发展”“该停止的则停止,该收缩的要适当收缩,可发展的要适当发展”的指示,在中共榆次地委领导下,县委对三类合作社进行了整顿。整顿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合作社干部不带头劳动,生产处于涣散,社员劳动积极性不高,干部不会安排劳动生产,生产无计划,窝工现象严重。财务制度不健全,账务混乱,干部有贪污现象等。特别是在农业合作化后期,要求过急,工作粗糙,把不少不愿入社的农民拉入社内;由于经营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一部分农业社减产减收;也有的合作社由于规模过大,穷村占了富村的光,穷队揩了富队的油;还有的地方是社员入社时牲畜、农具折价过低,到期又不能偿还等等。由于合作社高度集中统一,对社员个人利益和自由照顾不够,有的社不允许社员搞副业、限制社员串亲赶集,有的社长期不公布账目,甚至存在干部多吃多占、贪污盗窃等问题。通过整顿,县委及时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加强了领导,使全县合作社逐步走向了正规。1956年2月4日,县委对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一)土地问题。转为高级社,土地归社统一管理,出社可以带走。1.小块园地(自留地),社员私有,人均0.2亩左右,要不影响大面积耕作,农业税由社统一缴纳;2.埋葬所需土地,由社统一解决;3.一律取消租地、典地、借地等;4.当作生产资料的,由社统一经营,按需要统一规划;5.不及时盖房时宅基地应下种,将来由社统筹解决;6.入社新社员麦地,既可收割后入社,也可直接入社,按劳动日分红,社与社合并,谁种谁收,以后合并统一管理、统一分红;7.社员不得擅自开荒,若需要,需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8.其他问题,包括转社前土地价未清的,并社后还清。(二)牲畜问题。转社中所有牲畜由社统一收买,价格以四季平均价,有饲料的归社,由社作价付款。(三)农具问题。小农具由社员自带自修,大农具由社收买处理。水井、水渠不作价,有贷款的适当作价,偿还贷款。(四)树木问题。除村旁、宅树、坟地树,一律作价归社,过去民兵林、青年林、妇女林、儿童林等团体林作价入社,护林有功者给予表扬。(五)关于股份资金问题。按主要生产资料(牲口、羊群、农具、树木等)作价,综合平衡处理;户与户差距不大,也可不平衡处理,贫农作不起的由国家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处理。股份以劳力为主,土地股份不得超过30%;妇女劳力由社务会决定。股份资金入社补、出社带。入社是个体的,集体应摊出。贫农和一些孤、寡、独可以少摊或免摊。社与社之间合并,不作价。(六)公积金、公益金、劳动积累金(如共同开荒等收益)、奖励金等,不允许分掉。公积金、公益金入社不补,出社不带,未改变成分的地富户应当补齐,富裕中农部分补交。3月16日,为适应农业合作社大生产需要,又决定扩大乡区划。初步规划:农业合作化逐步发展,应利用河流、山地和平地等自然条件、经济条件作全面规划,规划后全县由47乡变为22乡,由每乡平均399户、1489人变为每乡853户、3188人。6月9日,县委组织召开有工作组、乡长、乡干部、支部书记及社长等县乡两级干部共287人参会的会议,传达了毛泽东主席的指示,并集中解决了农业社的具体问题等,决定贯彻勤俭办社,压缩非生产性开支。
榆社县农业的合作化,是在中共中央两个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的指导下开始的。到1956年9月,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阶段后基本完成。农村在发展稳定的气氛中完成了几千年的分散个体劳动向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历史性转变。
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进一步推动了农业生产,使农业生产逐步地成为大规模、机械化的生产,彻底消灭了农村中的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使全体农民共同富裕起来,使农业生产适应和促进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小农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是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后,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采取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和形式,从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进一步建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从而在所有制方面,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但是,1953年曾经一度出现有些急躁的偏差,很快得到纠正。当时的统计资料表明,合作社80%以上都是增产增收,并且一般都是互助组优于单干,合作社又优于互助组。因此,互助合作运动得到了广大贫苦农民的欢迎,参加合作社成为一种群众性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