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四清”运动的开展

二、农村“四清”运动的开展

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后,一些地区进行了整风整社和社会主义教育。1963年2月,党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推荐了湖南省委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河北保定地区“小四清”(即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务、清理工分)的经验。1963年2月21日至28日,党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决定以抓阶级斗争为中心,在农村开展以“四清”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这次会议后,农村社教运动开始了试点。

1963年2月,中共榆社县委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的指示,在全县各公社开展了以清财、清工、清物等“三清”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这次教育运动的具体内容是学习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公报,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形势、任务和发展国民经济方针的教育。在运动中,首先对生产、生活、党内外思想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其次坚持由党内到党外、由干部到群众的工作程序,针对存在问题,从生产入手,由浅入深层层发动;第三,以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总结当年生产,树立爱集体、走集体化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为重点,采取“一包、二抓、三深入”的方法进行。一包:是公社党委包点,全县确定了20个生产大队为社教运动的重点,以点带面;二抓:是抓培训,把所有的力量都调动起来投入运动;三深入:是深入到历年生产搞得不好、领导力量薄弱、遗留问题较多、群众思想混乱的生产队指导工作,调查研究。此外,在工人中着重进行工人阶级的阶级地位、作用与历史使命的教育,进行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教育,进行政策法令的教育;在农民群众中,除进行阶级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教育外,还进行农业发展道路的教育,进行巩固集体化、反对“单干风”的教育,教育广大社员正确处理家庭副业生产和集体生产劳动的关系。县委还成立了专门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使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重点从经济领域转向了思想政治领域。同月,中共榆社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华北局和中共山西省委、中共晋中地委的指示,在全县农村普遍建立了贫下中农组织。全县10个人民公社的326个生产大队和817个生产队,以大队建立贫下中农委员会255个,以小队建立贫下中农小组817个。明确贫下中农组织的主要作用是:(一)反映阶级敌人动向,揭露和打击地富坏分子的破坏活动;(二)坚持走集体化道路,抵制单干风;(三)带头执行党的政策,巩固集体经济;(四)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带头完成生产任务;(五)监督党员干部,帮助改变作风。在4月召开的“三级”干部会议上,县委又传达了中共晋中地委以“三清”为中心的财务管理制度。

1963年5月,毛泽东在杭州主持制定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强调阶级斗争,认为中国社会出现了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有些地方社队的领导权实际已落入地主富农分子手里。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依靠贫下中农开展“四清”运动。从此,“四清”运动的重点开始转向党内,主要是农村的基层干部。6月25日至7月24日,中共晋中地委召开扩大的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决定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开展以“四清”(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务、清理工分)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建立健全贫下中农组织,促进干部参加劳动,开展广泛的阶级斗争,打退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的猖狂进攻,为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而斗争。要求从1963年8月起,在三年内将全区所有社队,普遍地、分期分批地完成“四清”和社会主义教育。9月,中央制定下发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认为这次运动“是一次比土地改革运动更为广泛、更为复杂、更为深刻的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规定“整个运动都由工作队领导”,从而把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撇在了一边,也使社教运动的“左”倾错误得到迅速发展。

1963年9月9日,在积极准备的基础上,中共榆社县委召开县委扩大会议,组织成立了“四清”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四清”工作的方案》,并从各机关抽调“四清”工作人员参加各公社和农村的“四清”工作,以“清工分、清账目、清仓库、清财物”为主要内容的“四清”工作在榆社全面展开。12月5日,全县公社一级的主要干部集中回县学习,进行“洗澡”“放包袱”,从而开始了公社一级的“四清”运动。随后,县委又在县级机关党组织中开展了以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四清”运动,全面解决党组织中存在的问题。再之后,县委又在全县36个农村党组织中开展了“四清”试点工作。

1964年1月3日至7日,中共榆社县委组织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骨干进行培训,全县参加培训的骨干共19008人。培训采取以公社为主的方法,主要宣讲中共中央的两个“十条”,榆社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常好元、县委宣传部部长田拉福等分别给工作组进行了示范讲解和辅导。3月17日,县委书记刘占堂主持召开了小杜余沟、南王村两个“四清”工作组座谈会,主要讨论了“‘四清’和生产如何结合”的问题。座谈会提出了做到“四清”、生产两不误的七条办法:一是工作组必须实行“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二是从干部到群众,大力弘扬“三八”作风;三是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四是支部为领导,贫下中农为依靠,充分发挥青、妇、武各系统组织作用;五是少开会,开好会,会上会下结合好;六是“四清”、生产要统一安排,明确分工;七是组织一支强有力的宣传队伍,进行“四清”、生产的宣传工作,从而减少不必要的会议。4月17日至23日,中共榆社县委召开有公社党委书记、“四清”工作队长、县级科局长以上党员干部共63人参加的县委扩大会议。县委书记刘占堂传达了毛泽东主席和刘少奇对“四清”工作的指示以及中共中央华北局呼和浩特会议精神,会议讨论了对阶级斗争的认识问题、“四清”的工作方法问题、“四清”和生产的结合问题,重新调整了“四清”、生产和“五反”工作队伍。

1964年12月,中共中央对农村“四清”运动波及面过宽的问题有所察觉。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期间,毛泽东认为运动的性质不是“四清”与“四不清”的矛盾,也不是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的交叉,而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强调“不可搞的打击面太宽了”,要“把那些几十块、一百块钱、一百几十块钱的四不清干部先解放。”196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目前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要求尽早解放一批干部,基层干部和群众的退赔可以减、缓、免等。

到1965年2月4日,全县“四清”分配工作经过发动群众、具体清算、组织退赔等一系列的工作基本结束。全县4553名两级社队干部,有“四不清”问题的3642名,占80%。其中:多记乱记工分的3632人,多记工分12.7万个,每人平均35个,全部退清;县、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四级干部欠生产队款的有1485人,欠款10万余元,已还8万余元;多吃多占的1874人,价值5942元;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79人,总价值3694元;铺张浪费的29个生产大队、487个生产队,总值43070元。

“四清”运动在一定程度上为干部敲了警钟,惩治了腐化蜕变行为,并纠正了一些干部多吃多占、强迫命令、脱离群众的特殊化和官僚主义作风,查找和堵塞了集体经济管理方面的一些漏洞,打击了贪污盗窃和封建迷信活动,整肃了社会风气。但是,由于“四清”运动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指导下进行的,严重混淆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扩大了打击面,使许多党员干部受到了牵连,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村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这些都是值得认真汲取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