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发展

三、根据地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发展

1941年到1942年,根据地的民主政治建设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特别是1941年7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成立后,全区党政关系、政民关系、军政关系都在对敌斗争和根据地各项事业的进步中得到调整,法制和法治教育宣传也进入新阶段。

参政议政:1941年3月16日,邓小平受北方局委托,向冀太联办提出建立边区临时参议会的建议。5月,发表《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进一步明确了党在新民主主义政治建设中对民主政权的方针和政策。7月7日,晋冀豫边区临时参议会在辽县(今左权县)召开,榆社县临时参议会参议员、民主人士张企西代表榆社县临时参议会出席了本次会议。1945年初,太行区再次掀起了全民性的民主参政议政高潮。2月20日,中共榆社县委组织全县各区选举晋冀豫边区参议员和榆社县参议员活动。通过选举,郝二蛮以22600票、田裕如以19306票、张企西以14669票当选边区参议员,李玉堂以12843票当选候补参议员。共选出榆社县参议员50人,其中中共党员19人、民主进步人士15人、中间分子16人。6月18日,根据中共太行区党委发出的《关于民主运动的几点意见》的精神,榆社县参议会成立大会在潭村召开,出席代表43人。宁云程代表榆社县抗日民主政府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45项,提案317项。会议要求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建立联合政府。会议选举宁云程为榆社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李芾堂为副县长,选举周寿恒为参议会议长,选举陈愉奋、任一峰为副议长,选举田裕如、宁云程、任爱生、肖保华、李芾堂、李奉璋、崔华甫、郝古璋、任全维为行政委员,选举任向生、张寿仁为候补行政委员。榆社县参议会的成立,巩固和发展了抗日民主统一战线,巩固和加强了解放区的政权建设。

《婚姻暂行条例》宣传贯彻:1941年12月29日,中共榆社县委、县抗日民主政府组织县、区、村三级干部,宣传贯彻晋冀豫边区政府重新修订的《婚姻暂行条例》。1942年5月1日,中共中央北方局调研室主办的《调查研究》杂志,发表了题为《妇女与婚姻》的长篇调查报告,通过对榆社县桃阳村妇女基本情况和现实婚姻状况的调查,反映抗日战争时期妇女的生产和生活。《婚姻暂行条例》的贯彻执行,从根本上结束了几千年来封建落后的婚姻制度,开始了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新时代的婚姻生活。

组织和法制建设:1943年1月8日,为加强根据地法制建设,中共榆社县委、县抗日民主政府召开了为时6天的全县政策检查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县、区两级领导干部共50余人。会议针对全县执行反特、土地、劳工、负担、拥军、贷款等加强法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强调“在革命政权之下,共产党员要成为遵守法纪的模范”,要求从严治政,加强干部管理,加强法制建设,并制定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1月28日,为了渡过抗日斗争的严重困难局面,适应抗日斗争的新形势,加强全县党的组织工作和根据地法制建设,中共榆社县委组织召开了组织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讨论了全县组织工作面临的政治任务,作出了六项决定:1.组织任务服从政治任务;2.加强干部工作;3.加强县委组织科的组织业务;4.坚持审查干部的目的和标准;5.做好干部的培养和提拔;6.搞好干部的配备。会议明确指出了组织工作的任务是更高度地巩固组织、提高组织,组织上要保证一切,要一切为了战争,一切为了团结群众,要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提高党的战斗力;要掌握干部政策,爱护干部;要明确干部培养的任务、原则、方法,处理好提拔干部中的问题。1945年4月,中共榆社县委发动县、区、村干部和群众,开展检查领导运动,自下而上给各级领导提意见,重点检查领导工作中的缺点。通过检查,克服了干部工作中的缺点,密切了干群关系,加强了上下级领导的团结和干部群众的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