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商业供销企业改制

三、推进商业供销企业改制

1992年,全县商业供销企业推行门店柜组承包经营责任制。期间,调整基层社建制,实行按经济区域建社,将两河口供销社并入社城社、银郊供销社并入城关社。全县供销合作商业有11个总社、75个分销店、38个门市部、8个代销社,从业人员561人,其中干部职工266人、亦农亦商295人;购销商品25大类、1.4万个品种;商品购进总额2041万元,销售总额2342万元。1993年,将白壁供销社并入西马供销社。1994年,城关供销大楼与城关供销社分离,改称供销合作大楼,属县供销社直属企业。全县有10个基层供销社,职工478名,购销商品27大类,商品购进1845万元,商品销售2212万元。1996年,10个基层供销社有职工460名,购销商品27大类,商品销售2407万元。1999年,韩村供销社并入郝壁供销社,全县基层供销社有9个,职工436名,全年购销商品35大类,销售商品3083万元。

2001年,为了深化供销社改革,根据上级要求,县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社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改革以“三个有利于”为基本原则,即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减轻债务;有利于分流人员,减员增效;有利于搞活企业,发展经济。同时坚持因企施策、分类改革原则,保证供销企业改革顺利推进,进一步理顺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

2002年,供销系统采取出售形式对原有资产进行产权置换,对供销社40名职工全部进行身份置换,至此集体商业消失。县供销社有14名工作人员,对本系统行使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