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土地承包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大农村普遍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落实党的农村经济政策、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成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到1994年前后,家庭联产承包使用土地的年限陆续到期。为此,1993年,党中央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15年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有关农村改革的精神,以及中共山西省委1994年2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政策》和《延长土地承包期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实施办法》,榆社县于1993年冬和1994年春开始推行农村土地的二轮承包,落实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土地生产率。延长土地的承包期的具体工作由县农经办负责,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在农村土地延包过程中,本着稳定政策、尊重民意、因地制宜、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大部不动、局部调整的原则,稳妥实施,取得了初步经验。按照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的要求,对90%的村3.2457万户发放土地经营权证书,并妥善解决了遗留问题。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有条件的地方把基本农田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清理、规范、整理和严格管理土地承包档案,健全了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确保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完整齐全和真实有效。
在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经过三个月的紧张工作,到1994年4月21日,全县延长土地承包期第一阶段工作顺利完成,共有92个村的37396亩耕地,延长了土地承包期(30年),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30%。截至1995年9月6日,全县335个行政村已有304个行政村的产权签证工作结束,占到全县总村数的90.7%,完成总耕地面积的81%;完成户数24705户,占全县总农户的79%。到1998年11月,全县有336个村的27.01万亩耕地完成土地延长承包期工作,涉及农户31834户、农业人口120019人,共签订承包合同31834份,发放土地使用证31834份。在土地延包的同时,规范签订新旧果园合同2147份,处理合同纠纷及遗留问题1837件。
土地延长承包期工作的全面完成,消除了农村不稳定因素,改善了干部和群众的关系,给农民吃了“定心丸”,使得农民能够安心生产,自愿增加农业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