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和加强公、检、法、司、党校、科协等机构

二、恢复和加强公、检、法、司、党校、科协等机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下,全县的公检法机构被取消,1967年设县无产阶级专政委员会,1968年1月撤销,成立县革命委员会政法办公室,统管公检法。“文化大革命”初期,县公安机关瘫痪。1969年1月,县司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榆社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简称军管组),代行公安法院职能,下设办公室、侦破办公室、治安办公室、审判办公室、看守所、收容所。1973年9月撤销军管组,重建县革委会公安局,1978年改称榆社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解除军事管制,恢复榆社县人民法院,同时恢复人民陪审员制度,成为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1978年6月,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规定,中共榆社县委于1978年10月决定恢复榆社县人民检察院。从此,公检法的工作开始走上正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1980年1月19日,为了加强检察院党的集体领导,中共榆社县委决定设立榆社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由任学俭、苗更江、李年秀3人组成,任学俭任党组书记。从1981年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检察长、检察员及检察委员会委员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1980年10月25日,中共榆社县委决定撤销榆社县公安局党委,设立榆社县公安局党组,党组成员由张春生、刘二全、王全福、陈福忠、张全维等人组成,张春生任党组书记。县公安局设办公室、侦破办公室、治安办公室、审判办公室、看守所、收容所、消防股、刑警队、内保股、城关镇派出所。1978年10月18日,根据全国第八次司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中共榆社县委同意成立榆社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由马汉忠、宋保堂、王补兰、乔志蛮、田贵生5人组成。1979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经过拨乱反正,重点转向为改革开放和发展商品经济服务。同年,根据中共中央“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的精神,开始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至1983年底,共改判纠正冤假错案265件。1981至1983年上半年,重点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共召开宣判大会20次。1983年8月,针对刑事犯罪分子气焰嚣张、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和打击不力的情况,开展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共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255名,其中判处死刑5名、无期徒刑8名、有期徒刑176名,判处拘役、管制、实行劳教66名。县人民法院于1980年开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并以公开审判为中心带动回避、辩护、陪审、律师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这一时期,县公安局在取缔反动会道门、打击刑事犯罪、开展社会治安工作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全面复查和改判了一批历史遗留的刑事、民事和经济申诉案件,审结了多年来未曾解决的“老大难”案件。特别是围绕党的落实政策工作,从1979年到1983年,县公检法机关密切配合,复查纠正了一大批已决刑事案件和各种冤假错案,维护了公民权利,促进了安定团结,调动了积极因素,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推进。

1981年,为加强司法行政工作,成立榆社县司法局,下设法制教育宣传股。1982年至1983年,各村、机关、工厂、学校均选配1-5名专(兼)职法制宣传员,共2861名,形成县、社、队三级法制宣传网。174个大队有法制宣传黑板报,并利用有线广播站、1.9万余个有线广播箱、120余只高音喇叭,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婚姻法》等,发表广播稿100余件,出黑板报500余次,办宣传栏24期,流动展出100余次,发行宪法讲话248本、宪法宣传提纲162本、宪法问答185本。在6所小学、5所中学、12所农村夜校开展法制宣传,对学生进行学法、懂法、守法教育。1982年10月,经山西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榆社县公证处。1981年,民事调解工作划归县司法局主管,全县14个人民公社各配备兼职司法助理员1名,全县建立基层调解委员会300余个。基层调解委员会承担法制宣传和调解民间纠纷事务,协助办理公证等项业务。1980年12月31日,中共榆社县委决定成立榆社县政法领导组,田振川任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刘二全任主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经济建设工作的需要,1977年7月1日,榆社县革委会决定成立榆社县联合运输指挥部,对全县所有汽车、拖拉机、胶轮马车等参加社会运输的车辆,一律实行统一资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1979年1月1日,县运输指挥部改为县运输管理站。

1977年9月24日,根据中央关于要切实办好中央党校和各级党校的指示,县委决定恢复中共榆社县委党校。

1980年2月10日,根据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1979】97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发展本县的科技事业,适应四化建设需要,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大力进行科学普及活动,县委决定恢复建立榆社县科学技术协会,张友直任主席。

1980年2月,根据中央关于恢复省委和各地、市、县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县委决定恢复中共榆社县委人民武装委员会,县委书记李冬生兼任主任,委员会设在县人武部,下设办公室,人武部长杨有才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务是贯彻执行有关兵员动员和转业、复员、退伍战士安置工作中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有关民兵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结合本地的情况,研究解决民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981年6月15日,经榆社县第七届人代会选举,将榆社县革命委员会改名为榆社县人民政府(简称县政府)。

1981年10月29日,县委同意成立榆社县监察委员会,由常金文、张效民、乔富鸿、王逢平、李晋征、杨富生、孟海维等7人组成。

1981年11月8日,县委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决定设立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和政法党组。人大常委会党组由卢东林任书记,赵补维任副书记,白更生、孟眉忠、郝茂清、周云伍、石补成为成员;政府党组由田振川任书记,张友直任副书记,马德维、贡填、鹿青山、吴海婵、崔志道为成员;政法党组由田振川任书记,鹿青山、任学俭任副书记,常金文、张春生、李绪珍、马汉忠、刘二全为成员。

各方面工作的逐步纳入正规,各项事业的相继恢复和发展,标志着榆社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拨乱反正工作全面结束,顺利实现了伟大的历史性转折,以崭新的姿态,跨入了蓬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