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一财经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从根本上抑制通货膨胀,建立市场物价稳定的正常秩序,国家确立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财政管理体制。1950年2月13日至2月2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财经会议,决定节约支出,整顿收入,统一全国财政经济,以实现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物资供求平衡和金融物价稳定。3月3日,政务院作出《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要求改变战争年代人民政权在财政经济管理上各自为政、分散经营的体制,统一国家党政机关的编制,统一全国财政收入,统一全国主要物资调配,统一全国现金管理,厉行节约。这个决定建构了以集中统一为基础的财经管理体制的雏形。中共中央就此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必须用一切办法保障这个决定的全部实施。
根据中央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地委、专署的部署,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调动商业、财政、金融、税收、市场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力量,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措施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一是缩减机构,紧缩编制,节省财政开支。新中国成立后,榆社县严格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统一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群众团体员额暂行编制(草案)》的规定,设立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要节约一切开支,紧缩人员编制,对确需增加的人员,应从编余中调剂,否则须报请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尽量减少行政开支,要求公营企业严格检查制度,加强仓库保管制度,消灭浪费,减低成本提高产量与质量。二是加强工商管理。县委遵照党的经济政策,对公营企业力求恢复和维持生产,对私营企业一律保护不受侵占,对有益于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投机取巧、囤积居奇者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在工商业全面调查登记的基础上,整顿改组各行业原有的工会等组织,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领导。对私营工商业按照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保护私营工商业政策规定》进行有效保护和管理。1949年10月后,县城私营商业得到很大发展,有百货、酿酒、酿醋、杂货、粮店、中药、旅店及小手工作坊30户,在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中,私营工商业者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得到提高。三是规范市场管理。从1949年起,榆社县陆续成立了供销社、百货、粮食、土产日杂、生产资料、盐业、糖酒副食、饮食服务、副食加工、蔬菜、药材、五金交电等国营公司,并展开大规模物资收购及调运来供应市场。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一地一价,适时吞吐,借以控制市场价格,发挥国家对控价的主导作用。建立粮食市场,除统一价格、规定使用标准斗秤外,还结合各个行业的特点,与企业主订立了保证做到“不囤积居奇、不投机取巧、保证物价稳定;不欺骗顾客,明码标价,货真价实”为内容的业务公约。四是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国家财政收支、统一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的规定,加强对财政收入的管理,使全县的财政收支基本平衡。县政府规定,凡是征收的公粮、税收以及地方附加费等,除按上级规定可以动用外,必须全部缴入国库。对机关、部队、公营企业、事业单位所领用的各项经费,除少量留用外,大部分都应存入人民银行,接受统一管理。各单位各部门也都强化了财政预算意识,加强了物资管理,做到了物尽其用。
稳定物价和统一财经工作是新中国成立后在财政经济战线上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胜利。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发动群众、加强管理、打击违法、增产节流,支援了国家的经济建设,也为贯彻执行统购统销政策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