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撤乡并镇工作
榆社是山区小县,长期以来形成了规模偏小、管理分散的乡镇区划管理格局。到1992年,全县有14个乡镇、334个行政村、430个自然村(含行政村)、1个居民委员会。其中人口不足2000人的乡有两个。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对乡村的领导和管理,而且也不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农民负担加重,财政压力增大,行政成本过高,极大地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乡镇建设。
为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山西省撤并乡镇工作方案》精神,2001年1月,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撤乡并镇的实施方案》,将原有的14个乡镇撤并为9个乡镇:东汇乡和银郊乡并入城关镇,更名箕城镇;韩村乡并入郝壁镇;两河口乡并入社城镇;白壁乡并入西马乡;云簇镇、河峪乡、北寨乡、岚峪乡、讲堂乡保留原建制。1月2日,县委、县政府采取三条措施,积极开展撤乡并镇工作。(一)严格资产清查登记。由各乡镇对本乡资产、财物以及账务进行认真清理,登记造册,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二)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任何人都不准随意动用、转移银行存款、现金和处置各种资产;不准乘机突击花钱;不准乱分钱物、乱发奖金补贴;不准弄虚作假、增大债务;不准公款大吃大喝,公款赠送礼品、纪念品和公款旅游。(三)严格审计监督。县纪检委责成县审计局对各乡镇的资产、财物、账务等进行全面审计,全程监督,将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2月28日,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又出台了六条政策,做好人员分流工作,确保撤乡并镇工作的顺利进行。(一)积极鼓励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离岗创办、领办、承包、租赁各种经济或服务实体,兴办第三产业,搞农业开发,改造荒山荒坡。离岗实行三年过渡期,三年过渡期内工资照发,三年过渡期满后,可重新安排工作,也可继续经营实体,但必须与财政脱钩。(二)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人员,提前离岗不占编制,本人自愿申请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三)择优选派一批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较强工作能力的优秀青年干部到农村带薪任职,政绩突出的给予提拔重用。(四)年龄在35岁以下、不达中专(含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员应予分流。(五)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按《国家公务员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辞退条件的一律予以辞退或解聘。(六)各乡镇工勤人员,按行政编制的10%重新确定。现有临时人员、借调人员由原乡镇负责一律清退。各部门派驻乡镇的临时人员,由主管部门负责全部清退。
经过三个月的紧张工作,榆社县撤乡并镇工作顺利结束。全县原有14个乡镇,撒并5个。具体是撤销银郊乡、东汇乡,并入箕城镇(原城关镇);撤销韩村乡,并入郝壁镇;撤销两河口乡,并入社城镇;撤销白壁乡,并入西马乡。至此,全县形成4镇5乡共9个乡镇行政建置。在撒乡并镇工作中,结合各自实际,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较好地体现了以强带弱、优势互补的特点,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上收到了良好效果。撤乡并镇以后,虽然还存在如乡镇富余人员安置渠道不多、不畅,合并后原有债权、债务难以分割等一些问题,但总的来说,精简了乡镇级组织机构,加强了公务员队伍,降低了行政开支,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对转变政府工作职能起到了积极作用,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乡镇管理体制积累了宝贵经验,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