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达贯彻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

一、传达贯彻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

经过七千人大会后的进一步调整,国内形势逐步好转。但是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并没有从根本上纠正,对形势和政策的许多看法在党内尤其是党的中央领导层中还存在分歧,在政治思想领域还在发展。

1962年9月24日至27日,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在会上,毛泽东再次强调了阶级斗争和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问题,强调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在经济建设问题上,全会继续坚持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指出,全国人民的迫切任务是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把发展农业放在首要地位,坚决地把工业部门的工作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等几个文件。其中《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对原草案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规定:生产队为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人民公社规模以一乡为一社,长期不变;社员自留地归社员家庭使用,长期不变。这些都对巩固前一阶段国民经济调整的成果,继续进行下一步经济调整有积极意义。但是,这次全会也错误地开展了对所谓“黑暗风”“单干风”和“翻案风”的批判,对党的工作产生了重要的消极影响。

1962年11月27日至12月7日,中共榆社县委召开了有县、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三级党员干部1023人参加的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了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中央关于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修正草案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巩固集体经济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中共晋中地委书记刘寰参加会议并作了形势报告。会议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委、地委的指示,集中讨论了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将毛泽东关于阶级、形势、矛盾的讲话作为“今后我们一切工作的指针”。同时,会议对农业生产问题进行了讨论,决定要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建设的首要地位,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改革。要正确处理农业技术改革中一系列重要问题,要从各个方面积极地、尽可能地支援农业技术改革,要继续做好巩固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工作,学会经营社会主义商业。

县委三级干部会议召开之后,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公社和生产大队,都先后组织党员干部及群众对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进行了学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