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和发展农业互助合作

四、巩固和发展农业互助合作

在抗日战争时期,由于大批劳动力走上前线,支前参战,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受到削弱,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远远不能适应战争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因此各根据地的广大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实行互助合作和劳武结合的方式。到1945年底,榆社县组织成立的互助组有2020户。

1947年,全县人民组织起来,开展大生产运动,农业互助合作在土改前的基础上,也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村农民在自愿的原则下,三五户不等组成各种变工队,部分变工队逐步发展成为互助组。6月18日,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召开县、区、村三级干部扩大会议,解决支前带来的劳力不足问题及影响支前工作的问题。会议的中心议题是研究如何实现生产与支前相结合。要求各级干部在自愿原则下发展生产互助组,千方百计做到生产与支前两不误。

为了做到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和后方生产两不误,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还以区、村组织了战勤与生产相结合的互助组或合作社,把妇女和儿童也组织起来,实行参战、优抚和生产的统一领导,并统一制发工票,实行前后方大变工。同时,县委、县政府还对贫困村庄和缺少耕畜、农具的互助组提供贷款、籽种和农具等资助,从而不断巩固和发展各种联合生产组织,有效地发挥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优势,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至1949年,全县共组织变工队一类的互助组1792个,入组农户8709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