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科技与教育改革

四、推进科技与教育改革

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地委提出的“经济是中心,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的科教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对科技教育事业实行倾斜政策,制定了《加快全县科技发展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鼓励科技人员投身经济建设的若干优惠政策》,增加对科研经费的投入,采取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搞技术承包,进一步改善科技人员的生活待遇,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政策规定:釆用新技术、新成果的受益单位,可根据相关程序,将科技创新产品批量生产投放市场一年,税后利润的3―10%用作项目人员的报酬;承包租赁亏损企业,当年盈利的经审计可将年新增利润的30―50%作为承包收入。这些政策极大地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当年,北寨乡白家庄村引进试种脱毒马铃薯获得成功,亩产达2800公斤。城关镇小杜余沟村引进真空半硬型内燃挤出瓦新技术试产成功,填补了全省建材行业空白。

1990年3月17日,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和《山西省关于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的意见》的规定,县委、县政府制定了《榆社县关于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方案》。《方案》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乡镇实施小学和初中段义务教育作了分批、分段安排:从1990年开始到1996年,全县14个乡镇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从1996年至2000年,全县14个乡镇(其中2000年撤乡并镇后为9个乡镇)完成初中段义务教育。第二部分,对小学和初中段义务教育分别提出要求:小学段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适龄儿童就近按时入学,并受完规定九年义务教育;校舍、设施、设备要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标准;教职工数要符合编制标准,专任教师的学科结构基本合理,教师合格率要达80%;教育经费要做到“三个增长”;有健全的义务教育档案。初中段义务教育,取消或调整八年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按规定升入初中,并受完初中段九年义务教育;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第三部分,为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实行任期义务教育责任制,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加强对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合理设置学校,多种形式办学,要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按照国家的规定,征收教育附加费,并不得挪为他用;建立义务教育经费年度报告制度;各校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通过不同形式,培养合格的教师队伍;依法治教,督导全县义务教育严格执法并建立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