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起参军参战、爱国捐献热潮

四、掀起参军参战、爱国捐献热潮

抗美援朝运动开始后,在党和政府的号召下,在县委的领导下,榆社人民群情激奋,积极投身到这场保家卫国的运动中来。在1950年底召开的榆社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一届五次会议期间,就有11名青年报名参加志愿军,有2人自愿捐粮以支援反美斗争。

1951年6月1日,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发出普遍开展爱国节约运动、捐献飞机大炮运动和做好优抚工作的三大号召。中共榆社县委积极响应号召,组织全县各行各业各系统以实际行动支援抗美援朝战争,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全县掀起参军参战热潮。广大爱国青年争先恐后报名参加志愿军,再现了抗战年代父母送儿子、妻子送丈夫、兄弟相争要求参军参战的动人场景。1951年9月30日,县委、县政府组织举行了参军签名活动,全县有600名青年民兵签了名。全县有135名爱国青年如愿以偿被批准入伍,赴朝参战。

掀起支援前线的捐款热潮。至1950年底,榆社县捐款额达4.74亿元(旧币),超额完成计划1.33亿元(旧币)的356%,募捐慰问中朝人民军款864.22万元。

全县普遍开展了订立爱国公约活动。1951年2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抗美援朝爱国运动的指示》,把“发起订立爱国公约”定为爱国运动的中心内容之一。同年3月7日,山西省一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山西省人民政府1951年工作任务》,提出在抗美援朝运动中普遍发动订立爱国公约。根据中央指示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中共榆社县委组织领导全县人民把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爱国热情同实际行动结合起来,用公约形式固定下来,使抗美援朝运动更加深入人心。爱国公约主要内容包括开展生产竞赛、优待烈军属、反对美日单独媾和等。在爱国公约中,都把踊跃交售公粮,提前交粮”作为重要一条。到1951年底,全县94个行政村、655个自然村全部订立了爱国公约。互助组订公约246个,订立家庭公约15580个,集镇商人订公约202个,机关、团体、学校共订立公约628个。

优待烈军属和复员转业军人。这项工作已成为全县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经常性工作。每逢节日,群众都自发地组织起来,以各种形式慰问烈军属。根据1951年6月1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山西省代耕暂行办法》,全县各单位、各行政村在订立爱国公约时,普遍加上“做好代耕工作,先军属后自己”这一条。1951年7月20日,县委召开烈军属优抚干部工作会议,参加会议270余人。会议传达了党的优抚政策,检查了前段工作。据统计,全县共19300户、76000口人、37.8万亩耕地,其中烈军属3298户、11975口人、4.8万亩耕地,享受代耕1382户、9154亩耕地,助耕375户,助工6917个。

历时3年的抗美援朝运动,是一场深入持续、规模空前的群众性的伟大爱国运动,直接支援了朝鲜前线中朝两国人民军队的抗美斗争。这场运动扫除了一些人头脑中残存的亲美、崇美、恐美情绪,克服了干部群众思想上存在的“埋头生产、不问政治”的倾向及对国家前途命运的淡漠态度,极大地提高了全县人民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凝聚力,激发了榆社人民的爱国热情,调动了群众增产节约的积极性,有力支援了全国人民抗击美帝国主义的正义战争,同时也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推进了榆社民主改革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