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反腐败斗争

四、开展反腐败斗争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1992年4月11日,中共榆社县委召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县纪委、政法委有关领导在会上宣读了“关于清理违法、违纪贷款,利用公款支付自理学费、用公款请客送礼、公费旅游、侵占公物,违法违纪办理农转非,引深政法队伍整顿”的实施意见。县委书记李兴在会上就落实抓好三件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全县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二)要突击搞好清查和处理;(三)要把握进度,加强领导,建立机构,组织专人,发动群众,把这件事关大局的工作搞好。1993年9月16日,县委根据反腐败工作需要,决定成立榆社县反腐败斗争领导组。组长王柱连,副组长周葆瑜、石士增、陈贵元。成员由政法、公检法、纪检委、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9名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陈贵元兼任。12月10日,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制定了《榆社县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几项制度》,从接待陪客、送礼收礼、小车管理、电话管理、检查监督等方面作了明确的制度规范,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都要严格执行。1994年春节前夕,县反腐败斗争领导组召开反腐败案件公处大会,对全县反腐败斗争开展以来立案调查的40余案中较典型的挪用公款、贪污盗窃、失职、渎职、聚众赌博等7起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公开处理,9名涉案人员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1995年6月3日,榆社县反腐败斗争领导组发出通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晋中地委《关于清理违反规定建私房实施意见》。要求全县清房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第二阶段为重点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第三阶段主要是检查验收。全县对党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1992年3月1日以来建私房、集资建房问题进行了处理:(一)对建私房而无城建、土地手续的6户,城建、土地部门分别按照规定补办了手续,并收回城建配套管理费3300元、收回国土出让金1880元;对超占土地建私房的6户,罚款5945元。(二)对单位统批个人自建的34户分别作出处理,共收回国土转让金64128元,并对超占者罚款7534元。(三)对参加集资建房,建房后又住公房的26户分别作了处理,均作了定期腾房保证。清房工作经过半年的努力顺利结束。

1995年,在全区组织的县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年终考评中,榆社县检察院取得总分1608.8分的好成绩,荣获全区综合考评第一名,同时荣获办理四部门案件单项奖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