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搞活工商企业
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是统一和相辅相成的,治理整顿为改革的深入和健康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在集中力量进行治理整顿期间,县委、县政府进一步深化了国有工商企业改革。
1989年,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了改革,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主线,狠抓了企业承包租赁、完善企业领导体制、促进企业间联合兼并、深化企业内部配套改革等。截至同年底,全县工商企业发展稳定,完善承包面达90%。县农机大修厂归并化工总厂,首开企业兼并先河。1990年,县委、县政府围绕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环节,对全县企业进行改革,进一步稳定、完善了承包制,健全了企业风险防范机制,强化了企业约束机制及有关合同兑现与分配制度,商业企业二轮承包结束,交电、百货等7个商业企业完成承包程序。
1991年5月4日,中共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山西省关于进一步搞活大中型企业的若干措施》。按照《措施》要求,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加快企业技术改革步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多渠道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扶持企业发展生产,帮助亏损企业扭亏增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重点改革和完善了企业领导体制,实行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新体制,完善企业承包制度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行分配制度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和供销挂钩工资,推进企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以推行第二轮承包为重点,采用公开招标、抵押承包等形式进行改制,把竞争和风险机制引入企业。百货公司、漳河商场、城关供销社、云簇供销社成为全县首批国营商业改革试点单位;372户个体户首次进入投资40万元建成的8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县酒厂生产的梅雪液白酒被评为1991年度轻工业部优质产品。
1992年4月16日,县委、县政府贯彻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规定》精神,结合榆社县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的若干意见的试行办法》。采取九项措施对乡镇企业加强扶持。(一)用活用足各项政策规定。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保证乡镇企业沿着健康的轨道顺利发展。(二)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符合国家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凡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相关部门要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给予实质性的扶持。(三)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专门用于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四)实行政企分开,强化管理职能,使企业管理部门真正有职有权。(五)有计划地组建医药、食品、包装、塑料等企业,逐步形成规模经营、紧密联营的企业群体。(六)对省级创优的企业,应给予重点扶持和适当奖励。(七)认真整顿和完善乡镇企业承包责任制,提倡推行“集体承包、厂长负责、任期目标、离任审计”的责任制形式,加强企业思想政治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八)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的各类人才向乡镇企业流动,允许乡镇企业采取招聘、技术协作、转让、技术攻关、咨询服务、培训联办、承包等方式解决生产经营中各类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九)制定优惠政策,无论采取哪种形式与乡镇集体企业联营,均可享受本县乡镇企业的优惠待遇;对引进投资的中介人,当资金进入本县企业账户后,可按引资总额的千分之二发给一次性奖励。上述政策的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快了乡镇企业的改革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