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2025年08月10日
五、继续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2002年4月1日,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农村“四荒”治理开发力度。(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可以购买并委托他人承包治理“四荒”。(二)凡在“四荒”内植树造林、开发耕地、种草养畜、发展药材免收农业特产税。(三)按规定可列入退耕还林项目的,其经营者享受正常的资金扶持与补助。(四)允许治理者在“四荒”内发展畜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可以打井、修路、架电,修建用于“四荒”开发和管护的简易临时用房、围墙、围栏等设施。若要办非农企业,需经卖方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五)上级下拨的小流域治理、草地建设、荒山造林等农村开发投资及周转金,优先用于“四荒”开发,主要用于扶持民营造林。金融部门发放贷款时要向“四荒”治理倾斜。(六)严格执行谁购买、谁治理、谁受益的政策,治理开发者在经营期间依法享受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的权利;林木成熟需采伐的可根据计划优先审批;兴办的种养殖业企业和加工性企业可享受三年优惠政策。(七)所购买治理的“四荒”,如国家集体进行修路、开渠、采矿等重点工程建设需征用时,买方必须服从大局,国家、集体或其他组织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八)凡是按期高标准完成治理开发“四荒”并具有一定规模,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突出者,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安排扶持资金上予以照顾。截止2008年底,全县涌现出14户小流域治理的“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