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恢复和发展工业生产
2025年08月10日
三、积极恢复和发展工业生产
1945年,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加大恢复和发展工业生产的力度,生产建设上坚持工农业并重。为了支援前线军需,建立了榆社县硝磺局,明确硝磺局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全县生产硝、盐、碳磺,供应前线军需,同时决定由苗青担任县硝磺局局长。同年,相继创办晋生卷烟厂、丰民纺织厂。其中榆社县晋生卷烟厂在石栈道村创办,每日手工生产卷烟100多盒,厂长王纯仁(又名王大海)、副厂长王执权,有工人40多名,1947年停办;榆社县丰民纺织工厂在贾峪村创办,由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责成县联社创办,厂长石芝茂,厂工会主席李春荣,有职工50多人,主要生产毛毯、袜子、斜纹布等,兼制肥皂,1948年停办。
1947年4月1日,为了加快农业的发展,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榆社县农场,场址设在县城北门外(现农业局驻地)。明确农场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农业生产技术,引进、繁殖和推广优良品种,促进全县农业增产增收。农场设场长一人,初由县议长兼任。1947年9月,县委任命郝玉成任农场场长。在建立县农场时,县建设科拨20万元(冀南币)作为试验经费,又从银行贷款30万元(冀南币)。县委从公地中拨出土地18亩、果园地4亩,购买耕牛1犋,调入劳动能手2人,农场生产、科研迅速转入正常化。1948年11月,为适应革命和建设的需要,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榆社县支行,由张铭担任经理(行长)。同年,县政府还在县城创办了织袜厂,专供人民解放军需用。
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通过实行农工商并举的政策措施,有效地缓解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困难,促进了全县经济的发展,为全国的解放战争取得胜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