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精兵简政”政策

二、贯彻“精兵简政”政策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为了组织民众抗击日军,各根据地的党组织、政府机构和军队编制都有很大的扩展。随着形势的发展,各级政府、参议会、民众团体、军队领导机关也纷纷建立和扩充。但随着形势的变化,战争进入相持阶段,特别是百团大战后,日军将主要兵力用于对付抗日民主根据地,根据地遇到严重困难,各级机构庞大、臃肿,已经不适应敌后游击战争的需要。

为了解决根据地庞大的党政军民机关与民力负担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增强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密切党群关系,1941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军委在《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中提出要实行“精兵主义”。同年12月,中共中央又根据党外人士李鼎铭先生“政府应彻底计划经济,实行精兵简政主义,避免入不敷出、经济紊乱之现象”的建议,发出“精兵简政”的指示,号召全党全军实行“精兵简政”,要求党、政、军各级组织机构切实进行整顿,精简机关,充实连队、提高效能,节约人力物力,并把“精兵简政”确定为1942年全党全军的中心工作之一。中共中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下到基层,了解情况,总结经验,严惩党政军系统内贪污、敲诈民财的败类。1942年1月,晋冀豫区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并提出简政方案,发动各级共产党组织和抗日政府的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进行调查,按照调查材料,制定人民群众认可的简政方案。

1943年4月,中共榆社县委、县抗日民主政府根据中央精神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开始实行“精兵简政”。“精兵简政”的主要内容是:党、政、军、民等组织机构的脱产人员,缩减到占所在根据地总人口的3%以内,军队(含游击队)与党、政、民工作人员的比例为3∶1;压缩与合并党、政、军、民领导机构,减少机关行政人员和部队的非战斗人员,充实基层和连队;减少脱产村干部,充实区级机构。全县由8个区合并为5个区,其中:一区分委书记陈平,区长王焕然;二区分委书记张书文,区长石夫;三区分委书记任向生,区长杨奋;四区分委书记樊茂生,区长王儒生;五区分委书记赵维基,区长赵鸿儒。各区的武委会、工委会、农救会、青救会、妇救会主要负责人,也随着区级组织机构的变化作了相应的充实和调整。

随着简政工作的深入,榆社县通过彻底的精简,使脱产人员与根据地的供养能力相适应,从根本上解决“鱼大水小”的矛盾,工作效率大大提高,群众负担大幅度减轻。据榆社县10个村统计,简政前每个村公所每天服务人员需工96个,简政后只需工28个,每月节用民力工1800个。“精兵简政”实现了精简、统一、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的目的,促进了根据地的建设,建立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消除了党、政、军各自为政现象,部队的战斗力有所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群众性的抗日游击战争的蓬勃发展和基层抗日政权的恢复、发展和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