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反”运动的开展
“三反”运动在党和国家机关开展起来后,各地各部门清查出一些机关内部人员同社会上的不法资本家内外勾结,侵吞国家资产的案例。在“三反”运动中揭发出来的国家机关干部的贪污浪费行为,多数是与资产阶级的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毒”行为密切相关的。为此,中央决定,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三反”斗争的同时,在工商业界开展一场反对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
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城市中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着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斗争,以配合党政军民内部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2月1日,中共山西省委发出《进一步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同月,中共榆次地委也作出决定: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大多数工商业者,开展“五反”斗争。遵照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榆社县的“五反”运动随之展开。
由于“五反”运动是限期进行,来势迅猛,使“五反”运动带有极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混淆敌友,不讲究斗争策略,乱捕、乱扣等偏差。为此,中共山西省委根据华北局的指示精神,于2月24日发出《关于收缩并结束各县城的“五反”运动指示》,要求除太原、长治、阳泉3市外,其他各县城一律不进行“五反”斗争,已进行的立即停止。3月初,榆社县的“五反”运动结束。
在“五反”运动中,中共榆社县委严格执行政策,通过对资本家和工商户采取“过五关”(即小组关、会计关、工人关、工会关和检查关)的方式,最后划定了全县的私营工商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户、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