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企业改革

二、深化企业改革

1987年11月18日至21日,中共山西省委、省政府在长治市召开全省深化企业改革现场会,会议安排部署了全省企业改革和经济工作。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于1988年8月1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加快发展经济的若干规定(试行)》,为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尽快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创造了宽松的发展环境。《规定》共四项三十四条,核心是放宽政策,是含金量较高的优惠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是:(一)鼓励党政干部、科技人员到农村、企业和各类实体帮助工作。(二)积极引进外地资金、技术、人才,加速开发本地资源。(三)为国营工商企业和二轻企业松绑。(四)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个体经济和私营企业。县委、县政府要求在深化企业改革方面确实做到:(一)进一步推广和完善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根据行业和企业的不同特点,选择好承包形式,引进竞争机制,采用招标等多种形式选聘承包经营者。(二)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搞好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配套改革。(三)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四)进一步推进横向经济联合,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的界限,以大企业为骨干,以优质名牌产品为龙头,积极发展壮大企业集团。

根据1988年1月1日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关于改革国营企业组织人事制度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推动企业改革。县委、县政府从全县的国营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国营企业组织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基本思路、具体办法以及国营企业党、政、工、团的职能、机构设置、主要领导人职责与任免程序、调配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强调国营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能是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要求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及其成员要积极参加抵押担保,把企业的经济责任制和党组织的任期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在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企业内部要搞好劳动制度的改革,优化劳动力结构,引进竞争机制,裁减富余人员,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最优结合,使职工有压力和动力,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效率、经济效益和职工队伍素质,推动企业的发展。到1988年底,全县所有工业、乡镇企业、建筑企业都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所有商业企业实行了承包或租赁,并且在承包中普遍引入了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择优选聘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