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管制和《七·二三布告》的贯彻实施

二、军事管制和《七·二三布告》的贯彻实施

1967年初,“文化大革命”进入“夺权阶段”,全国处于“打倒一切”的全面内乱状态,地方党政组织陷于瘫痪和半瘫痪之中,公、检、法等机关失去作用。鉴于几近失控的混乱局面,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派军队全面介入地方工作。3月13日,周恩来在军队军级以上干部会议讲话中宣布: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单位,被坏人篡夺了领导权的单位,边防、沿海、交通要道(码头、铁路局、海港)、专政机构、机密要害部门、国防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实行军事管制。3月19日,中央军委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发出《关于集中力量执行支左、支农、支工、军管、军训任务的决定》。

1969年1月上旬,为了稳定全县形势,控制混乱局面,榆社县司法机关开始实行军事管制,组织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榆社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下设办公室、侦破办公室、治安办公室、审判办公室、看守所、收容所。同时,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也交县人武部直接管理。

1969年7月23日,经毛泽东主席批示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布告》(即《七·二三布告》)颁发。《七·二三布告》指出:在太原市、晋中、晋南部分地区,混在各派群众中的部分阶级敌人和坏头目,抗拒中共中央历次发布的通令、命令、通知和布告,犯下了一系列严重的反革命罪行。《七·二三布告》列举了他们的7条罪状,决定实行8项重大措施以制止武斗。并严正指出:凡分裂革命的大联合,破坏革命的三结合的行为,另立的山头,一律视为非法。重新拉起的山头都要立即解散,实行归口大联合。《七·二三布告》号召山西的工人阶级、贫下中农、革命干部要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更大胜利。

《七·二三布告》下达后,榆社县立即进行贯彻落实,由人武部牵头,动员各级革委会把宣传、贯彻落实《七·二三布告》的精神当作政治任务,组织了数千人的宣传队伍,利用一切宣传工具,深入全县城乡进行宣传贯彻,每家每户、各单位、大街小巷到处贴满了《七·二三布告》。

同年8月,县人武部在人民解放军的配合下,奉命收缴全县所有群众组织和个人的武器弹药,拆除了武斗据点工事,解散了武斗组织,社会秩序进一步稳定。8月25日至27日,人民解放军军车分三批接运因武斗外流(主要集中在太谷一带)人员回到榆社。此后,榆社再未发生一起派性武斗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