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二、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1997年,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围绕脱贫攻坚和深化改革,将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发展城镇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工作重点,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十条意见》。采取积极引导、强化管理等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全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400户、从业人员682人,其中360人为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全县个体工商户达到2473户、从业人员3576人,注册资金1386万元。私营企业发展到26户、从业人员407人,注册资金453万元,累计产值309万元。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缴税收174万元,比上年净增32万元。全年共取缔无证经营140户,查处出租、转让、出卖、涂改、伪造营业执照行为30起。1998年,对关系人民健康、国家安全和国家专控的特种行业实行许可证制度,鼓励下岗职工购买荒山荒坡,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全年共发展个体户500户,吸纳下岗职工1400多人。1998年1月22日,县政府出台《榆社县实施再就业工程安排意见》,全面启动再就业工程,鼓励用人单位招聘下岗失业人员,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择业,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要求有关部门给予优惠和照顾。同时,全县筹集解困资金48.9万元,在春节前全部下发到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手中。1999年,按照从先从简从快原则,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办理《试营证》,免收管理费、摊位费。这些具体有效措施,促进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