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放活农村经济政策

一、放宽放活农村经济政策

1979年1月,中共山西省委四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为了在农村经济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对挫伤农民积极性的错误政策和做法,都必须坚决地加以纠正。2月5日,中共晋中地委常委扩大会议提出,为使党的工作着重点顺利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必须解放思想,冲破禁区,放宽农村经济政策。

按照省委、地委要求,中共榆社县委开始纠正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左”的错误,要求全县各人民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男女同工同酬的方针,加强定额管理,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坚决纠正平均主义。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超产奖励”的农村经济政策,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了一些灵活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恢复定额计酬。纠正了以大寨经验代替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的错误,废除大寨式劳动管理办法,恢复定额计酬的管理责任制,避免了“干活一窝蜂,分配一拉平”的现象,打破了吃“大锅饭”的绝对平均主义,促进了生产发展,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

划小核算单位。据统计,在“文化大革命”后的两年,全县有1016个生产队,分别实行了包产到组、包产到劳、小段作业、定额计酬,包产到户,口粮责任田等多种管理办法,并逐步把大队核算过渡到生产队核算,到1980年底全部恢复为以生产队进行核算。基本核算单位的划小,为大面积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创造了条件。

退还和扩大自留地。1979年,全县大部分生产队将自留地退还给社员自种。1981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和省委、地委的要求,全县将自留地扩大到占总耕地面积的15%,超过中央关于农民自留地一般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5%—7%的规定标准。

开放农村集市贸易。1978年7月,中共山西省委发出《关于正确对待农村集市贸易的通知》,提出对“文化大革命”中关闭的农村集市贸易进行解冻。1979年1月,省委四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进一步提出:社员有权在集市上进行买卖,互通有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按照省委指示,中共榆社县委发出通知,允许全县各社队在完成向国家交售任务和合同任务之后,将剩余农产品和自己加工的产品、鲜活商品,直接到市场销售,可以设门市部,也可以与城市国营商业签订合同,加工各种副食品。恢复学大寨期间被关闭和取缔的所有集市点,允许社员在集市上进行自由买卖,工商部门和其他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干涉。至1979年底,全县农村集市贸易全部开放,城乡集市点发展到20多个,私营商业迅速恢复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