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后,榆社个体工商户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事食品销售加工的个体私营企业不断成长壮大。其中春庭、宝庭食品厂的企业产值、经济效益迅速攀升,产生了较大辐射力,个体饮食、服务摊点遍布县城与集镇,成为县营经济的重要补充。

1993年,为促进本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中共榆社县委出台《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11条意见。《意见》要求,要放宽从业对象,放开经营范围,简化审批程序,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承包、租赁、购买国有集体企业,取消不合理限制,金融信贷给予支持,工商、税务、公安、城建、交通、土地、银行、卫生等部门都要给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创造平等的环境条件。

《意见》实施以来,本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出现良好势头。(一)队伍不断壮大。截止1993年9月23日,个体工商户达2700户、从业人员8484人,私营企业发展到18户、从业人员306人,分别比1992年净增95户、6户;(二)行业面有所扩展。由过去的饮食、修理等四个简单行业,逐步延伸到建筑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养殖业等行业中,形成了八大行业齐全的新格局,进一步活跃了城乡市场;(三)经营规模逐步扩大。个体户户均注册资金发展到160万元、营业总额达到802.2万元、商品零售额达到764万元,分别比1985年增加了167倍、2倍、12倍。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由1985年的1.6万元增加到15.1万元,增加了9.4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带动下,榆社县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截止1994年11月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已达3323户,较1993年增加470户,完成地区工商局下达任务的156.6%;从业人员、自有资金、总产值、营业额分别达到4435人、1318万元、4329万元、7309万元,分别较1993年净增619人、371.3万元、2124.9万元和5244.9万元,分别完成地区局下达任务的116.5%、123.8%、166.3%和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