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流通体制改革

三、实施流通体制改革

1988年,中共榆社县委、县政府按照党的十三大提出的“逐步建立起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全县进行了商业、物资、供销、粮油、外贸等方面体制的配套改革,为经济体制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1988年1月10日,县委、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国发(1987)5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87)1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增强决策效能,加强民主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努力办成农民的合作商业组织。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全县各级供销合作社现行理事会、监事会改组为社务管理委员会,各社的社务管理委员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1988年,在全县国营商业推行经理目标责任制,指导饮食、副食、五金等服务网点签订了承包、租赁合同,使商品销售量猛增。按照国务院和省、地《关于物资体制改革的部署》,坚持“勇于改革,合法经营,兴县富民,服务生产”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物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了物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内部配套改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粮食购销要“保住一块,放开一块”的精神和1988年4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山西省1988年至1989年粮油购销调节财务包干方案》,县委、县政府对全县粮油购销体制进行改革。主要措施是实行粮食购销调节、财务包干、调减粮食合同定购任务、压缩平价粮销售范围,扩大议购议销,对以粮食为原料的相关商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给职工以适当补贴。改革后的粮食合同定购任务一包三年不变,城镇粮食销售在保证居民基本口粮供应的基础上,压缩平价粮食销售,居民持有的粮票和粮本存粮可以继续购买平价粮,也可以由当地粮食部门付给合理的平议价差款。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调动了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粮油购销改革核减了部分农业税征粮和将部分合同定购粮改为议购粮,使全县农民从多卖议价粮中增加了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