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3年7月26日,高邮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答复上海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方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应当遵循投标文件初审程序,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针对菱塘民族中等专业学校等三所学校塑胶运动场采购项目,评委在投标文件初审阶段,经过认真查阅南京公司(第一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其投标文件售后服务中有免费保修期承诺、施工计划进度表中有工期承诺的阐述内容,已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响应,一致认为南京公司投标有效,并在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中说明了确认的原因,五个评委均签了字。(https://www.daowen.com)